“无法无天!”山西,某闹市上演惊魂时刻,29岁黑衣男子驾驶黑色路虎越野车,在车流中疯狂追逐白衣男子,横冲直撞撕碎隔离栏,白衣男子被撞倒后仍遭反复冲撞,带伤逃进路边店铺。随后,车上黑衣男子仍不依不饶,下车后,竟持斧追杀入店!同行一女子受伤倒地。 报警后,黑衣男子驾车逃离,并于次日在高速口遭擒获。经初步调查,双方确认系纠纷引发。两名伤者侥幸生还,正在治疗。网友追问:何等深仇要闹市索命?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5年6月13日傍晚,长治市潞州区英雄中路车流如织。29岁的周强(化名)驾驶一辆黑色路虎越野车,突然在道路上疯狂加速,目标直指前方奔跑的白衣男子李明(化名)。 李明被迫在机动车道间惊险穿梭,路虎车却如失控的钢铁巨兽,连续撞碎多段中央隔离栏,碎片四溅! 更令人窒息的是,李明被车辆剐蹭倒地后,路虎车竟再次试图冲撞。李明拼死爬起逃向街边商铺。 周强随即持一把斧状凶器跳下车,杀气腾腾追入店内…… 与此同时,另一名女子王梅(化名,与李明同行)受伤也倒在路边。 群众报警后,警方火速控制现场并送医。 次日上午10时,周强在长治西高速口落网。 经查,三人此前存在纠纷,李明、王磊无生命危险。 案件爆发后,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说,晚高峰闹市玩‘速度与激情’?撞飞的护栏碎片随时能危害路人生命安全!建议按危害公共安全罪顶格判! 有网友说,通报只说‘存在纠纷’,但什么仇能让29岁年轻人赌上人生当街杀人?受害者真完全无辜吗? 也有网友说,视频只是片段!万一存在被害人持械挑衅呢?等警方调查完整证据链,别被情绪带节奏。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可以作出如下评析。 1、黑衣男子周强可能构成何种罪名? 首先,故意杀人罪(未遂)。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有杀害特定主体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本案中,黑衣男子周强驾车高速冲撞白衣男子李明及王梅,在白衣男子倒地后有继续碾压意图,甚至持斧追砍,这些行为,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的特征。 同时,黑衣男子周强与白衣男子等人存在纠纷,加强了伤害或杀害的故意程度,但这还有待结合周强与受害人李明的陈述。 其次,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故意伤害罪,不同于故意杀人罪,本质区别在于主观故意的不同,前者系伤害的故意,且要求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以上。 就本案来说,若证据证明行为人仅意图重伤而非致死(如撞击部位非要害),则适用《刑法》第234条。 再次,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5条,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 通常而言,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本质区别在于,后者是针对特定对象。一般,在公共道路上高速驾车冲撞、毁坏交通设施(隔离栏),会威胁不特定多数人安全,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就本案而言,初步调查,黑衣男子周强与白衣男子等人存在纠纷,针对特定人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大,黑衣男子或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本案的量刑关键情节有哪些呢? 一方面,从重情节,如黑衣男子周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存在反复碾压、捅刺要害或反复伤害等行为的,可能加重处罚。 另一方面,黑衣男子周强到案后如能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双方曾有纠纷,不一定能成为从轻或减轻的法定情节,还得结合具体情况,如被害人在事前是否有实施违法挑衅行为。 3、本案程序层面的问题? 一方面,证据合法性,网传视频需经合法性审查,如取证主体、完整性,而现场目击证人证言需与物证印证, 若视频经过剪辑,如删除被害人挑衅片段,可能触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无法作为定案证据。实务中,需要调取原始监控并与手机拍摄视频多源比对。 另一方面,逮捕必要性。《刑诉法》第81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就本案而言,黑衣男子周强与受害人李明等人存在纠纷,不排除对被害人继续打击报复的可能,且周强犯案后逃离现场,有逃跑可能,具有较高人身危险性,符合逮捕条件。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