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的大札撒法令其实是蒙古草原上的习惯法汇编,也就是这些做法是古来有之,一直这么干,只不过没有人给写成文字性的法令流传。所以换个角度,写在大札撒法令里的条文,大部分都是蒙古草原上已经存在的事情,而法令则综合了民俗、政治、军事以及成吉思汗本人对这件事情的综合处理意见。
总体来说,这部法令是比较严苛的,杀人者死这种全世界都差不多的就不说了,还有比方说“男子一女子公开通奸或通奸被当场抓获的,通奸者并处死刑”,既惩治了通奸,又强调了必须是公开或者当场抓获,避免了冤案。
但是男男之间就没这么严谨了:“男子之间鸡奸的,并处死刑。”
好吧,gay还挺惨的~
但是les似乎没事…
在他的大蒙古国,奴隶的地位很飘忽。比方说,法令规定:
主人应对奴隶的行为负责。奴隶偷盗他人财物的,将其本人和主人都处以死刑,并将他们的妻子、儿女和财产没收后送给被盗的人。听起来有点像被保护人,不是纯粹的财产关系,主人对于奴隶的行为是有一定责任的。
但是有时候奴隶也有意想不到的好处,比如:
遗产不得收归国有,任何人不得干涉遗产的分配,一般由死者继承人继承。如果死者没有继承人的,遗产送给其徒弟或奴隶。
好吧奴隶也能吃绝户~
另外他对民众的道德要求极高,比方说捡到财物或者收留逃奴的,死刑;撒谎的,死刑;偷盗的,死刑不说,他的妻子儿女和所有财产都要送给失主。
另外和很多人想的不太一样,成吉思汗痛恨酗酒。他的法令中有一大堆关于饮酒的坏处的描写:
“醉酒的人,就成了瞎子,他什么也看不见,他也成了聋子,喊他的时候,他听不到了,他还成了哑巴,有人同他说话时,他不能回答。他喝醉了时,就像快要死的人一样,他想挺直地坐下也做不到,他像个麻木发呆头脑受损伤的人。喝酒既无好处,也不能增进智慧和勇敢,不会产生善行和美德:在醉酒时人们只会干坏事、杀人、吵架。酒使人丧失知识、技能,成为他前进道路上的障碍和事业上的障碍。他丧失了明确的途径,将食物和桌布投进火中,掷进水里。”
最后的结论是:
嘉奖少喝酒的人,重用不喝酒的人。
国君酗酒者不能主持大事、颁布必里克(训言)和重要的习惯法。
十夫长、百夫长和千夫长酗酒的,免除其职务。
怯薜(亲军)军士酗酒的,予以严厉惩罚。
哈刺楚(自由民)酗酒的,没收其全部财产。
反正酗酒没好下场就是了~~
虽然成吉思汗本人以身作则,适度饮酒,极少超过三杯,而且经常约束身边的人少饮酒,但他也知道,让蒙古人不喝酒,这难度不比研发原子弹小。所以他还是留下了活口:
如果无法制止饮酒,一个人每月可饱饮三次。
不知道后世拜成吉思汗的蒙古人,有多少人能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