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带来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也有不少群众就此报警。但是,消费纠纷不是诈骗,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畴。
今天转发一个发生在北京市的案例
向市民普及相关法律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王某在社交平台浏览到某宠物店,咨询后添加了经营者马某的微信号,马某发送了不少宠物猫的照片和视频给王某,经过挑选和谈价,王某最终选定了一只“纯黑色德文猫”。马某承诺猫性别为雄性,双方还就宠物猫的健康状况、疫苗证明、附带发货视频、全国包邮等事项进行了确认。
然而马某并未按照约定发送发货视频,也没有提供检疫证明。且王某收到的宠物猫为雌性,体型、品相也与马某视频展示的大相径庭。王某要求退货或采取补救措施,马某均不理睬。无奈之下,王某以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某宠物店的行为属于欺诈,判决宠物店向王某退还货款8000余元、赔偿托运费120元、饲养费4000元并支付赔偿款24000余元;王某将其所购买的宠物猫退还给某宠物店。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深圳说,当下,网购宠物已经很普遍,消费者务必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营业执照及检疫证明,一定要选择有监管的正规平台,并将完整交易过程在平台留痕,切忌被商家引导至非正规平台消费。
如果经营者在销售宠物时给消费者提供虚假的视频,对重要事实作出虚假陈述,存在欺诈行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退款以及赔偿,或通过平台、12315等渠道投诉寻求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如何让消费者买到心仪的、健康的宠物?
有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购买宠物应到正规宠物经营场所购买,在购买时索要免疫证明,谨慎选择网购,避免出现宣传与实际不符而经济受损;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时应当与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注明宠物的品种等相关信息,尤其是要明确如果购买的宠物在一段时间内健康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如果选择网购宠物,注意不良宠物卖家利用社交平台、电商平台引流的情况,不要绕过平台私下交易,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