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白先生因价格昂贵没有给孩子买荔枝,谁知,儿子竟然在网上花费1万多元买了26箱。白先生得知后,以对方将桂花香荔枝当做妃子笑荔枝出售为由,要求商家退货退款,遭到商家拒绝。(来源:小莉帮忙)
白先生的儿子8岁了,前段时间想吃荔枝,但白先生感觉价格有点昂贵,想过几天荔枝大量上市价格降下来以后再给孩子购买。
谁知,孩子竟然在白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独自在网上购买了26箱荔枝,花费1万多元,直到收到货,白先生才知道。
白先生收到货后,非常郁闷,便查看儿子的购买记录,结果发现订单显示的是妃子笑荔枝,而商家发的却是桂花香荔枝。
白先生说,妃子笑荔枝是荔枝的一个高端品种,价格和桂花香荔枝相差几倍,于是,白先生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却遭到商家拒绝。
白先生无奈,只能将荔枝先放在冰箱再和商家沟通,但直到部分荔枝开始损坏,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白先生说,儿子的行为纯粹属于报复,就是你不给他买,他就故意买许多,现在商家同意给他赔偿4000元,但他没有同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商家虚假宣传立案调查了。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白先生要求退货的诉求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吗?实际上,白先生可以从两个角度着手要求商家退货。
首先,《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报道,白先生的儿子已经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自己年龄相仿的事情,比如买个菜、买个玩具等,而本案直接花费1万多元购买26箱荔枝明显超出了8岁孩子的认知范畴,且事后白先生没有追认,所以孩子购买荔枝的法律行为没有生效。
其次,本案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桂花香荔枝虽然也是荔枝,但和妃子笑荔枝价格差距很大,且商家出售订单明确注明是妃子笑荔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商家虚假宣传,白先生自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差价及其损失。
这里有人说,白先生收到荔枝后,为何不7天无理由退货呢?
大家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比如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和鲜活易腐产品,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本案荔枝就属于鲜活易腐产品,所以商家一般都是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
当然,本案白先生的孩子购买荔枝时,白先生没有及时发现,对自己的电子支付密码保管不善,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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