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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对男女经人介绍相识,按习俗办了婚礼,男方支付20万彩礼和8万黄金首饰。本

宁夏,一对男女经人介绍相识,按习俗办了婚礼,男方支付20万彩礼和8万黄金首饰。本计划婚后登记,却因共同生活矛盾不断,婚没结成。男方起诉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和首饰折价款。可在调解时,双方就黄金首饰该按原先购买价,还是实时金价折算,争得不可开交,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据宁夏观察6月4日报道,男子宝某和女子周某相亲认识后,便尝试着交往了一段时间,都觉得对方不错,于是双方的家长就安排了订婚仪式。

宝某家还挺舍得花钱的,除了20万元的彩礼,还买了8万元的黄金首饰。

订婚仪式结束后,二人本打算过完2025年春节就去领证,结果两人住一块后天天吵架,结果把登记结婚的事给彻底搅黄了。

宝某眼看结婚没指望了,便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退还全部的彩礼和黄金首饰。

但是周某认为,彩礼钱在二人同居期间花掉了不少,黄金首饰不知道丢哪儿去了,但可以退8万元。

可宝某不同意,认为现在金价都涨了不少,不能只退原价,必须要按照实时金价退还。

由于两边谁也不肯让步,调解彻底陷入了瘫痪状态。

现在宝某和周某的争议点就是在这个金价的问题上,那周某到底要按照实时金价退还是购买时的金价退呢?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在侵权责任纠纷中,这个财产的损失是按照实时价来计算的。

可现在这个案件不是侵权案件,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无法达成的案件,所以就不能参照上述规定来处理。

法院对此认为,法律上并没有类似的规定,所以决定参考购买时的价格计算。

也就是说,当初宝某花了8万元买金饰,那周某既然无法退还金饰,就应当原价归还。

宝某对这种认定自然不服,但法官解释道:金价的波动是根据市场行情来决定的,金价的涨和跌都需要买方自己来承担责任。

其实法官的意思也很明确了,这就和买房子差不多,房价涨跌都不影响偿还贷款的数额,涨跌的风险由买房者自行承担,这也比较符合市场的规律。

至于宝某支付给周某的20万元彩礼,周某其实应当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不过,法院调查发现,宝某和周某已经共同生活了2个多月,且二人共同花销了一部分彩礼,所以要求周某退还全部的彩礼并不现实。

最终,经过调解,宝某和周某达成了协议,约定由周某退还22万元给宝某,其中14万元是彩礼钱,8万元是黄金首饰的折价款。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宁夏观察发布于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