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盘锦,发生了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女子和她阿姨逛超市时,看到一名女子穿着短裤,阿姨凭多年逛超市的经验判断:这女子不怀好意,可能在超市里盗窃。于是,她们跟踪拍摄了该女子。没想到,结账时该女子从裤腿里掉出一块排骨,慌忙之下用脚踢开了掉落的排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日以上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罚款,可以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一般来说,盗窃到他人财物价值500元以下,属于盗窃行为,但不属于刑事犯罪,可以处以治安拘留处罚即可。就短裤女的行为来看,她和同伙在超市盗窃他人财物,被抓获的话是要被拘留的。 从视频上看,短裤女并不像缺钱的人,也就是说她并不需要通过偷东西来发财,这样冒险偷窃他人财物,到底图个什么呢? 你们怎么看呢?像这样的人该接受怎样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