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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罗某驾照吊销后仍醉驾,酒驾检测达181mg/100ml,还带着妻女超速

四川广安,罗某驾照吊销后仍醉驾,酒驾检测达181mg/100ml,还带着妻女超速飙到130码,结果自己死亡、女儿骨折、妻子早产。家属向施工方索赔99万,法院认为罗某酒驾成瘾、妻女纵容,施工方未有效封闭道路也有责,最终判施工方赔26万,驳回大半索赔。 6月11日红星新闻报道:罗某这人平日里就爱喝酒,还经常酒后开车,之前就因为酒驾被吊销了驾照。可他根本没把这当回事,还是我行我素。 那天,罗某一家要去参加一个满月宴。出发前,罗某就喝了不少酒,妻子劝他别开车,找个代驾或者打车去。 可罗某满不在乎地说:“找什么代驾,我自己开车就行,这点酒算啥,我技术好着呢!”妻子拗不过他,只好带着女儿上了车。 上了车后,罗某一脚油门,车子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冲了出去。他越开越快,速度直接飙到了130码。 妻子在旁边吓得脸色苍白,紧紧地抱着女儿,大声喊:“你慢点开,太危险了!” 可罗某就像没听见一样,还笑着说:“怕啥,这才刺激呢!” 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他们行驶的路段是一条还没通车的路,本来施工方应该设置路障,禁止车辆和行人进入,可施工方却疏忽了,让一些货车带着人随便进出。 罗某的车速太快,根本来不及刹车,一头撞上了路边的障碍物。只听“砰”的一声,车子严重变形,罗某当场就没了气息,女儿被甩了出去,腿部骨折,妻子也因为受到惊吓,早产了。 事故发生后,罗某的家属悲痛欲绝,他们觉得这起事故施工方有很大的责任,于是向施工方索赔99万。他们认为,施工方没有做好道路封闭工作,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施工方则觉得很委屈,他们说:“我们也不是故意的,只是工作上有点小疏忽,而且罗某自己酒驾超速,这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罗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罗某在驾照吊销后仍醉酒驾驶,且超速行驶,导致自己死亡、女儿骨折、妻子早产,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 罗某妻子明知罗某酒驾却未尽到劝阻义务,还带着女儿一同乘车,这种行为构成了“与有过失”,所以她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道路施工方未设置有效封闭措施,违反了《公路法》第33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施工方没有做好道路封闭工作,让车辆和行人随意进入未通车的道路,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所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满月宴组织者因已履行交接义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 如果罗某未死亡,他将面临3 - 7年有期徒刑及吊销驾照终身禁驾的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罗某在驾照吊销后仍醉驾,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1mg/100ml,还超速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其妻子作为同行者,明知罗某酒驾却未尽到劝阻义务,还带着女儿一同乘车,构成“与有过失”,应承担次要责任。 而道路施工方未设置有效封闭措施,违反了《公路法》第33条,需承担15%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施工方赔偿26万,驳回了家属大半的索赔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