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凌晨四点,漆黑的高速公路,一男子惊险躲过一辆侧翻货车后,不顾朋友劝阻,执意下车救人。他打开双闪、让同伴报警,却在走向货车瞬间,被后方疾驰而来的小车猛烈撞飞,当场昏迷!醒来已是重症监护室,代价惨烈,左腿高位截肢,右脚踝粉碎,左臂断三节,全身19处骨折!更令他心寒的是,获救的货车司机竟对外声称“我没让他救”,至今未曾露面。交警认定货车与小车司机全责,但小车司机已提复议,后买还得打官司,男子的赔偿之路漫漫。 据河北新闻网报道,2025年4月19日凌晨4点多,河南商丘的高速公路上笼罩着一片漆黑的夜色。 小乔(化名)正驾驶车辆前往外地,车内还坐着一位朋友。突然,前方出现一辆侧翻的货车,横亘在路中央,险象环生。小乔凭借本能反应,紧急转向才躲过一劫。 心有余悸的他,立刻将车靠边停下,打开双闪警示灯,并让朋友拨打报警电话。朋友焦急地劝阻:“太危险了,别下去!” 但小乔被一股强烈的责任感驱使,执意要下车救援货车司机。他心想:“人命关天,不能等!” 黑暗中,小乔小心翼翼地走向货车车头,试图查看司机状况。由于光线昏暗,他既没有注意到后方车辆的灯光,也未能察觉一辆小车正高速驶来。 就在那一瞬间,他被小车猛烈撞击,当场失去知觉。等小乔在重症监护室醒来时,已经是7个小时后。 他回忆不起被撞的经过,只从别人口中得知:货车司机事后声称“我没有让他救我”。小乔至今未见过这位司机一面。 被撞后,小乔的左腿被截肢至膝盖以上,右脚踝粉碎性骨折,左臂断成三节,全身其他部位多处骨折,累计达19处。 这次事故不仅夺走了他的健康,也让他的生活陷入困境。 交警部门在调查后判定,事故责任由货车司机和小车司机共同承担(全责),但小车司机已提出复议,小乔可能面临一场漫长的官司。 案件爆出后,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说,现实版‘农夫与蛇’…司机回避恐怕是怕巨额赔偿。但法律若因‘见义勇为’就免除受害者所有注意义务,会不会变相鼓励鲁莽?我敬佩乔先生,可他的余生谁来兜底? 有网友说,寒心!获救司机竟甩锅‘没让救’?这是多么冷漠!法律必须优先保护善举。乔先生开双闪、让报警已尽基本注意。那些指责受害者的人,问问自己凌晨看到车祸敢不敢挺身而出?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判呢? 1、小乔的行为到底是自甘风险还是见义勇为?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所谓见义勇为,系指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为了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进行斗争,或者与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本案中,事发时,货车侧翻可能引发爆炸、燃油泄漏等险情,对司机的救援具有紧迫性,小乔为了救助司机,不顾危险,对司机实施了救助行为,显然属于见义勇为,货车司机称“未要求救援”不影响行为定性。 部分观点可能主张小乔“明知危险仍参与”,但需注意,自甘风险针对文体活动,高速公路非风险接受场景。 因此,小乔行为应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需承担补偿责任。 2、交警的“全责”认定是否经得起复议审查? 若小车司机复议主张“无法预见行人出现在高速”,那就需要审查,凌晨4点黑暗环境是否必然导致观察盲区?现场是否有足够反应时间,需结合车速鉴定? 即使小乔违规进入高速,小车司机仍负“高度注意义务”,若其超速或分心驾驶,仍构成主要过错。 货车侧翻是事故起因,货车司机的责任可能源于,是否未定期检修(如爆胎)或疲劳驾驶?侧翻后是否未及时放置三角牌? 若货车司机未采取警示措施,导致二次事故风险,其责任不因小乔介入而免除。 对于小乔,小乔开启双闪、让同伴报警等行为,显示其具备基础安全意识。小乔“不听劝阻”不等同于过失,见义勇为的特殊性可能降低其注意义务标准。 就本案而言,复议改判可能性低,但可能微调责任比例,如小车70%、货车30%。 3、小乔遭截肢及19处骨折如何量化赔偿?责任主体如何分担?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类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本案中,小乔遭遇多处骨折和截肢后果,可能面临上假肢,该费用每4-5年更换,需计算至人均寿命。且小乔还将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若货车与小车司机被认定共同侵权,小乔可要求任一主体全额赔偿,如果是按份责任,则分别主张相应责任。 小车司机赔偿后,可能向货车司机追偿相应份额。即便货车司机没有责任,若小车司机赔偿不足,货车司机作为受益人需补足差额。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万能生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