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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对夫妇经营一家饭店,他们年仅1岁零6个月大的儿子,竟被顾客强行灌下5

浙江台州,一对夫妇经营一家饭店,他们年仅1岁零6个月大的儿子,竟被顾客强行灌下50毫升啤酒,没一会,孩子小脸就变得通红,小小的身躯上也冒出了密密麻麻的皮疹,身体开始不受控制地抽搐。父母闻声赶来,见此情景来不及多想,抱起孩子就跑到医院。经过抢救,暂时脱离危险,后续还需要观察,很可能留下后遗症。灌酒顾客:我就是想逗逗孩子,开个玩笑而已,谁知道会这么严重。 6月14日,新京报报道,一起发生在浙江台州的给婴儿灌酒的恶劣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事发当天,幼儿的父母因忙于经营自家饭馆,将孩子放在店内独自玩耍。 孩子1岁半,路还没有走太稳,跌跌撞撞地在桌子椅子中间钻来钻去,嘴里还嘟嘟囔囔说着婴言婴语。 这本是许多做餐饮人的常态,他们忙于干活,只能在忙碌的间隙照看孩子。 但是他们每一次望向孩子的眼神里,都是充满温柔与爱意,总是心想着等忙过这阵,就好好陪陪孩子。 有常来的回头客,看到小宝宝天真无邪的模样,都喜欢逗上两句,或投去善意的微笑,小家伙也习惯了人来人往的环境,和谁都不眼生。 然而,这份平静与温馨,被一个顾客的恶意彻底打破,一名顾客看孩子在自己玩,便伸手叫小孩:小家伙过来,给你糖吃。 1岁半的孩子哪里能分辨是非,单纯的好奇就跌跌撞撞的走过去。 谁料这名顾客一把把孩子抱起来,说了几句哄骗的话,突然就掏出啤酒往孩子嘴里灌。 孩子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得大哭,小身子拼命挣扎,可他哪是成年人的对手。 那顾客竟然跟着了魔一样,丝毫没有停手的意思,最后硬捏着孩子嘴巴,生生灌了50毫升进去。 孩子当场就不对劲了,小脸涨得通红,身上开始起一片片的红疹子,小手小脚乱蹬,哭得撕心裂肺。 可那个顾客,看着孩子的惨状,不仅没有丝毫愧疚,还哈哈大笑,随后把孩子一放,转身就走了。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灌酒顾客存在明显过错,其强行给孩子灌酒的行为侵害了孩子的健康权,导致孩子身体受伤, 需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赔偿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若孩子因此次灌酒事件留下后遗症,构成残疾等更严重后果,灌酒顾客还需按照此条规定进行相应赔偿。 在厨房忙于干活的老板夫妇,听到孩子的哭声,心里咯噔一下,以为孩子磕碰到了。 妈妈最先冲出来,看到孩子的那一刻,心都碎了,她跑过去一把抱住孩子,瘫倒在地,声音颤抖地尖叫,这是怎么了? 爸爸紧跟其后,也是被眼前的场景惊得目瞪口呆,但他强忍着愤怒与担忧,理智告诉他,此刻救孩子要紧。 他二话不说,一把抱起孩子,朝着医院狂奔而去。 一路上,孩子的哭声和父母急促的脚步声交织在一起,每一秒都是煎熬。 赶到医院后,医生一看孩子的症状,脸色瞬间严肃起来,给这么小的孩子喝啤酒?你们当家长的怎么看的? 随即展开抢救,夫妻俩人在抢救室外,心急如焚,妈妈蹲在地上双手抱头,哭得泣不成声,自责与悔恨充斥着她的内心。 爸爸不停地在走廊里走来走去,嘴里念叨着,到底是谁干的,要是孩子有个三长两短,我跟他没完! 幸运的是,抢救及时,孩子脱离危险了,可医生还告诉夫妻俩,依然要做好准备,因为酒精对孩子大脑、肝脏伤害特别大。 后续还得长期观察,说不定也许会留后遗症,这个谁也不能保证。 父母听到这话,心疼得几近崩溃,他们怪自己忙于干活没能看好孩子,才发生了这样的事。 冷静下来之后,他们选择报警,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就把灌酒顾客找到。 面对质问,他却轻描淡写地说:我就是想逗逗孩子,开个玩笑而已,谁知道会这么严重。 这轻飘飘的一句话,像一把盐撒在孩子父母的伤口上,让他们更加愤怒。 1岁半的娃连话都说不利索,你灌人家啤酒,跟直接拿刀扎人有啥区别? 这话后来被传到网上,评论区直接炸锅了! 这哪是逗孩子?分明是故意害人,必须严惩。 这种人就不该被轻易放过,孩子的一生都可能被他毁了! 还有人提醒家长,再忙也不能让孩子离开自己视线!饭馆、商场这些公共场所人多眼杂,保不齐危险就在身边。 孩子不是供人取乐的玩具,他们的身体和心灵都无比脆弱,需要我们用心去呵护。 任何伤害孩子的行为,都不能被容忍,更不能以开玩笑为借口逃脱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呢? 信源:新京报 2025-06-14

评论列表

那兔
那兔 2
2025-06-15 23:43
就是个人渣,应该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