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住12楼,楼上住的是租户,因为噪音,他上百次报警投诉,租户忍无可忍,直接退租走人,房东为了报复,拿了两把锤子破门而入,男子急忙拍照,房东举起锤子就打,警方赶到,给房东下了行政处罚,拘留14天,罚款600,网友: 行政拘留?不合适吧? 2025年6月15日,据法治进行时报道,一男子因噪音问题,多次投诉楼上租户,租户搬走,房东入户举锤伤人。 杜先生住在楼下,楼上住着一家租户,自从租户住了进来,各种噪音就随之不断。 杜先生喜欢安静,楼上的噪音让他难以忍受,他白天需要早起上班,晚上回来想安静休息。 噪音搞的他心烦意乱,尤其到了夜深人静,杜先生懒得和楼上多说,他直接报警,找警方投诉。 可尽管如此,楼上噪音如故,杜先生再次报警,可一点也没起作用。 楼上的租户我行我素,并不觉得有啥过分的行动,杜先生的报警令他们反感,彼此之间有了积怨。 从此以后,楼上一有噪音,杜先生就报警投诉,警方做了调解,依旧无任何改变。 杜先生心生气愤,只要你敢发出噪音,我就和你没完没了,我就要投诉投诉再投诉,转眼之间,他投诉了楼上100多次。 楼上租户一看,既然惹不起你,难道我还躲不起你?反正又不是我自己房子,我随时就能搬离这里。 租户开始四处找房,果然不久就找到另一个住处。 他们找房东退租,房东一问才知,租户对杜先生的投诉难以忍受。 租户执意要走,房东自然阻拦不住,租户走了之后,房东没了租金收入。 他对杜先生有了意见,一定要对他采取报复。 房东拿了个震楼器来,从此以后,他早中晚回来,就把震楼器打开震楼。 房东心里痛快了许多,你不是怕噪音吗?看我治你的手段,谁让你赶走了我的租户! 2025年6月10日8时,杜先生正在家里休息,他拿着手机,翻看着各种感兴趣的新闻。 他突然听到,大门外咣咣作响,好像有人在砸家锁,他急忙打开了大门,楼上的房东气势汹汹。 杜先生没有防备,他没料到,房东会气成这样。 房东一手拿着一把小锤,一手拿着一把小斧子,对着杜先生家入户门不断捶打,不大一会,入户门和锁把手就被损坏。 杜先生看他一脸愤怒,面露凶光,一时害怕,退到了屋里。 杜先生大喊:你怎么到我家里面打人了? 他第一时间拿手机拍照,他要留下证据,谁知房东已经急红了眼睛,满脸满眼都对他的恨意。 房东看他拿手机拍照,更是怒不可遏,一步向前朝杜先生冲去。 只见他举起手里的锤子,就朝杜先生手臂捶去,杜先生左躲右闪,手机的镜头也随之翻转过去。 只见镜头不断晃动,虽然看不人影,却能感到俩人之间发生了冲突。 杜先生手臂被房东打伤,警方赶来后向双方进行了询问。 杜先生拿出拍下的视频,证明是房东拿着工具入户,警方查看大门,大门被砸伤,门把手被损坏。 警方根据当事人陈述,还有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辨认笔录等证据证明,是房东入户殴打了杜先生。 杜先生手臂受伤,警方对房东做出了行政处罚: 拘留14天,罚款600元。 有人认为,能报警上百次,感觉不是楼上的问题,正常人能报警上百次啊? 还有人说,能把房东气的上门打人,楼下的估计也不是什么好人,可能这个房东的很多租户都被这个人搅走了。 更有人说,持工具进门打人才罚款600?拘留才14天?这违法犯罪的成本也太低了吧! 还有人认为,这是入室行凶啊,我的天,才惩罚这么轻?这要是捶死了咋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房东持锤砸坏杜先生家大门及门把手,属于故意损毁财物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房东持锤击打杜先生手臂致其受伤,构成殴打他人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房东的行为同时涉及故意损毁财物和殴打他人,且造成了实际伤害。 警方综合考虑这两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给予房东行政处罚,拘留14天,罚款600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猜你喜欢
一觉醒来,莫名其妙成为被告!!!事情是由8楼业主长期在外,房间长期空置,去年
2025-06-10
虎山说史
女子去逛街,回到家一摸口袋发现手机居然丢了!于是立即返回商场寻找,但没有找到,询
2025-06-14
清荷溪悦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