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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女子在超市购物时起了贪念,偷拿排骨塞进裤腿,不料排骨掉出被顾客拍下。顾客

辽宁,一女子在超市购物时起了贪念,偷拿排骨塞进裤腿,不料排骨掉出被顾客拍下。顾客将视频发到网上提醒商家,还建议查监控。网友热议纷纷,不解女子为几十元排骨冒险偷窃,呼吁超市加强管理。

据6月14日陕西都市快报报道:有个穿着普通的女子,在生鲜区徘徊了许久。她看着那些色泽诱人的排骨,眼神里闪过一丝贪婪。

这女子家里条件其实也不算太差,可就是爱贪小便宜,总想着能不花钱就不花钱。这天,她来超市买东西,看到排骨价格不算便宜,心里就打起了歪主意。

据了解,这女子也不知道咋想的,突然就起了偷排骨的念头。她趁着周围人不注意,迅速将排骨塞进了自己的裤腿里。

她以为自己这小动作神不知鬼不觉,哪知道,这一切都被一位眼尖的顾客看在了眼里。

这顾客也是个热心肠,看到女子这偷窃行为,心里想着可不能让商家吃亏,于是就悄悄地用手机把这一幕给拍了下来。

等女子以为自己得逞,准备离开超市的时候,意外发生了。那藏在裤腿里的排骨,不知道是太重了还是咋的,竟然从裤腿里掉了出来,“啪嗒”一声掉在了地上。

这一下,周围的人都惊呆了,女子也是一脸尴尬,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而那位拍下视频的顾客,也没闲着,他觉得这事得让商家知道,于是就把视频发到了网上,还提醒商家去查查监控,看看这女子还有没有其他偷窃行为。

视频一上网,那可不得了,网友们纷纷在评论区留言,说这女子为了几十块钱的排骨,至于去偷吗?现在好了,视频一传,脸都丢尽了。

有人说:这女子也太糊涂了,为了这点小便宜,把自己名声都搭进去了,多不值当!

还有人说:超市也得加强管理,别让这些小偷小摸的人有机可乘。

女子为了这点排骨冒险偷窃,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她可能以为自己能瞒天过海,却没想到最后落得个这样的下场。

1,此事中,女子的偷窃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女子在超市偷排骨,虽然排骨的价值可能只有几十元,看似数额不大,但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

这里要明确的是,盗窃罪的认定不仅仅取决于盗窃财物的数额,还包括盗窃的行为本身。

就算盗窃的财物价值不高,但只要是故意为之,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就可能构成犯罪。

从主观方面来看,女子明知排骨是超市的财物,却故意将其塞进裤腿,企图占为己有,这明显是故意而为的行为。

她心里清楚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去实施,这种主观故意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要件。

从客观方面来说,女子实施了盗窃排骨的行为,并且排骨从裤腿掉出这一情节,也进一步证明了她的盗窃事实。

她的行为已经对超市的财产所有权造成了侵害,超市有权要求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虽然目前不清楚女子是否是多次盗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但仅仅这一次的盗窃行为,就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如果超市选择报警,民警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如果排骨的价值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女子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就算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女子也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不要以为盗窃小物件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超市等商家也应该加强管理,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至于该女子的最终处理结果,需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和认定。

如果超市选择不追究,可能只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如果超市坚持追究,那么女子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不过,无论结果如何,女子的这一行为都已经给自己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希望她能从中吸取教训,以后不要再做这样糊涂的事情了。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