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女子第三次酒驾被查,屡教不改必将严惩
5月29日凌晨6时21分,乌鲁木齐交警在团结路路段开展夜检夜查时,一辆小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车内酒气浓重,民警立即对驾驶员邓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然而,进一步核查的结果让在场民警大为震惊——这已经是邓某第三次因酒驾被查。早在2014年12月4日,邓某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但他并未从中吸取教训,2016年7月7日,邓某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此次被查,邓某仍心存侥幸,明知故犯,再次酒后驾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邓某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15日以下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一直是道路交通的“头号杀手”,严重威胁着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系统,导致触觉能力降低,使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也会大幅下降,对光、声刺激反应迟缓,难以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视觉障碍同样不可忽视,饮酒后视力暂时受损,视野缩小,辨色能力下降,难以发现交通信号和潜在危险;酒后还容易使人困倦,引发疲劳驾驶。每一起酒驾事故,都可能让无数家庭支离破碎,带来无法挽回的伤痛。邓某三次酒驾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大不负责。法律的严惩不仅是对他个人的警示,更是对所有驾驶者的告诫:莫让酒驾成为家庭破碎的祸根,莫让一时的侥幸酿成终生的悔恨 。
乌鲁木齐交警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酒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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