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传得沸沸扬扬的山东潍坊漂流被射瞎眼的事件,经过在这就不详叙了。只评论下后叙景区处理手法事件,事件中是女生在漂流中途下去补给站买些东西想重新上船时,被一群陌生男子硬拽到岸边被高压水枪射击,最重要的是事后景区的回应,指“经治疗视力有所恢复,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不构成故意伤害?怪事了,未经当事女生同意就扣留对方并用高压水枪围攻对方,期间有攻击脆弱部分并造成重大不可挽回的损害,就只因为医院通告“经治疗视力有所恢复”,景区就通告民众此事不构成故意伤害?照此逻辑,比如某男甲用刀刺伤某男乙,造成生命危险,经医院全力抢救挽回性命,并经几个月的治疗+疗养,康復出院,难道就因某男乙的身体经治疗康復就可定性某男甲并不构成故意伤害吗?我读书少,真係不明此逻辑,望有才的高手指点指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