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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网络评论陷入罪犯漩涡非法销售“外烟”触碰法律红线

高考结束本是人生新旅程的起点,然而18岁的张某某却因一次不经意的网络互动,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漩涡。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中旬,刚刚结束高考的张某某在某APP浏览帖子时,被一张带有外国香烟的图片吸引,留言评论道:“这还挺好看的”。正是这条简单的评论,让她与陌生人刘某产生了交集。刘某以能赚取生活费为诱饵,诱导张某某成为其贩卖外国香烟的下线代理。

在刘某的“指导”下,张某某从2023年6月21日至12月31日,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发布帖子、评论吸引客户,与买家达成交易后,扣除自己的提成,再将货款转给刘某安排发货。短短半年时间,张某某通过非法销售外国香烟获利9000余元,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红线。

烟草作为国家严格管控的专卖品,相关许可制度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防线。任何未经许可的烟草经营行为,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无论是销售国产香烟还是外国香烟,都可能因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于青少年群体而言,社会经验不足、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极易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对象。网络世界中的“轻松赚钱”“高额回报”等诱惑,往往隐藏着法律风险。像张某某这样,因一条网络评论被不法分子盯上,最终误入歧途的案例并非个例。青少年在面对网络上的商业邀约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勿因一时贪念或好奇触碰法律红线。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