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大促“限时优惠”,真的便宜了?“6·18”大促火热进行时,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位消费者,买买买之余,也要增强防范意识,小心“踩坑”;同时提醒广大商家,务必坚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
▌广州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从事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案
2024年12月17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时对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为提高销售记录,当事人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17日让员工进行刷单。当事人把每单3元的刷单佣金给到员工,让员工雇请他人以0.01元/个的价格购买产品,并由仓库人员通过快递派送到刷单人(快递为空包),再由刷单人确认收货,以此增加产品销售数量。经查,当事人刷单527单,刷单金额26037.91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刷单炒信”行为不仅欺骗误导消费者,还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对“刷单炒信”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维护辖区网络市场秩序。
▌广州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案
2025年3月12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促销期间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月2日通过店铺直播间推介商品时,以“最后一波福利”“仅限今天”等话术进行描述。但在2025年1月2日至4日期间,该商品销售价格始终为78元,上述价格话术为虚假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所指的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本案中,当事人通过营造“限时优惠”的假象,误导消费者下单购买。该案的查处,对规范网络促销期间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对“限时”“最后”等营销话术保持警惕,理性甄别价格信息,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广州某品牌食品有限公司从事有奖销售违法行为案
2023年9月5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广州某品牌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并于2023年9月19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至6月的网络促销高峰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平台发布有奖销售活动,宣称赠送“最高奖金250000元!”的刮刮乐。同时,当事人通过微博发布内容,宣称赠送的刮刮乐“最高奖金800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所指的“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的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近年来,商家通过网络平台发起抽奖活动引流的行为屡见不鲜。告诫广大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盲目参与有奖销售活动。参与活动时,妥善保留证据,如发现商家存在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通讯员:穗市监广州日报新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