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医药报
□陈咏梅孙全峰
安徽省药监局作为《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承担单位之一,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协同发展,统筹监管和服务,优化完善延伸检查机制,积极推动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初步构建以中药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基地建设单位积极参与的中药材GAP实施工作机制,推动一批中药生产企业积极参与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形成了示范引领效应。
加强部门协作细化工作举措
国家药监局印发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后,安徽省药监局迅速组织召开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重点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中药材种植单位、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成药生产企业意见建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安徽省药监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医保局印发《安徽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品种、示范建设企业基本条件、企业评估报告报送程序和要求、检查评估和结果公示、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强调抓好积极宣传动员、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设置监督实施程序、推动产地落实、强化协同配合五个方面工作。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安徽省药监局组织成立推进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专家组;印发《安徽省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检查要点》(试行)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自评报告报送及审查工作程序》,明确企业自评报告上报、审核、延伸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在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设立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技术服务窗口,承担接收和评估示范建设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以及业务咨询等工作。
强化指导交流注重能力提升
安徽省药监局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检查交流等多种方式,努力提升各方对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的重视程度和理解执行能力。
安徽省药监局多次组织召开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专题培训会,对专家组成员和示范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特邀长期从事中药材管理和技术研究的专家进行授课,并组织现场观摩,与技术人员进行互动交流。
除积极开展培训指导外,安徽省药监局还加强帮扶引导,并积极开展跨省延伸检查和交流。安徽省药监局多次组织调研组赴潜山、亳州等地指导中药材GAP建设,并组织专家对亳州、六安等地中药龙头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接待新疆、江西、云南、黑龙江、广东、海南等省(区)药监局来皖调研交流中药材GAP监督实施工作;同时,在云南、山东、辽宁、贵州等省药监局配合下,组织联合检查组,分别对红花、金银花、龙胆、太子参基地开展延伸检查,充分交流推动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的有效做法,并沟通建立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机制。
围绕“三个突出”做好“三个结合”
按照务求实效的原则,安徽省药监局以“三个突出”“三个结合”为工作重点,不断推动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取得实效。
突出压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将中药生产企业GMP符合性检查和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相结合。在检查人员配备上,检查组成员一般由2名GMP检查员、1名农业方面专家组成,按照拟定的检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检查。检查时,明确要求中药生产企业应组建中药材GAP相关部门和团队,将质量控制体系主动延伸到中药材产地,推动中药材GAP实施。
突出将中药材生产批量与中药生产企业产品批量关联,推动中药生产企业的中药材GAP基地建设与药品质量和效益相结合。在检查时,以中药材供应商审计内容为抓手,以延伸检查的品种、批次为主线,上游延伸到中药材的种植、采收、加工、储运等环节,下游延伸到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生产全过程,公示延伸检查情况,关联药品具体的品种、批次和种植基地的具体位置信息,引导中药生产企业科学合理规划基地建设,保证中药材高质量、可持续供给,减少基地建设的盲目性。
突出风险控制和能力提升,将推动基地建设和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相结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方面,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持续帮助中药生产企业提升参与中药材GAP基地建设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根据企业整改情况,经风险评估后再公示检查结果,确保延伸检查结果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