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想荣浩翔朱翀佚
《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国家层面首个涉及绿电直连的政策许可及规范;推出绿电直连政策,有助于新能源就近消纳、满足用户实际绿电需求以及实现终端用户降本等多重目的;政策兼顾公平及效率,直连项目需要承担输配电费及系统运行费用等,但也可通过减少并网容量需求等方式降低项目运行成本;绿电直连项目电源和负荷可由不同投资方实施建设,对于绿电源网荷储、垃圾发电+AIDC等需求释放将带来极大助力。
事件:
近日,为贯彻落实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国家层面推出绿电直连政策。
国家层面首个绿电直连政策许可,既含增量也含存量。
“通知”为国家层面首个绿电直连政策许可及规范。此前已有江苏等地方政府在绿电直连领域做出尝试,新疆等地已有园区按照“源网荷储”模式尝试绿电直供,但过往试点基本只涉及新增用电负荷、新建或扩建工业项目。电源端既包括新建电源,也包含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无法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负荷端包含新增负荷,也包含燃煤燃气自备电厂或出口外向型企业的存量负荷。所谓“直连”指电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电源与电力用户直接连接的电力线路,向单一用户供电,供应的电量可以清晰物理溯源,所谓“绿电”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实现促进新能源消纳、满足用户绿电需求及降本等多重目的。
推出绿电直连,首先,可以满足新能源就近消纳需求。“通知”要求直连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由2025年不低于30%,逐年提升至2030年不低于35%。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跃升式发展,新能源消纳压力逐年递增,在远距离输送的同时,通过绿电直连项目等探索新能源生产和消费集成发展模式,挖掘就近就地消纳需求,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提高新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其次,可以满足用户绿电消费需求。近年来,有关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传统和新兴高载能行业增绿减碳意愿强烈,多元化绿色用能需求不断涌现,绿电直连项目能够一定程度满足用户绿色低碳转型需要。最后,可以为用户降低用电成本提供更多选择。“通知”鼓励用户在自主申报并网容量、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通过提升灵活调节能力降低用电成本。
政策兼顾公平及效益。
绿电直连项目需要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与此同时,“通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挖掘自身调节潜力,增加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减少并网容量需求和从公共电网获取的电量,合理节约电能量费用和系统调节费用,降低项目运行成本。同时,推动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自主优化发用电曲线,在满足上网电量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获取合理收益。
风险因素:
政策推进不及预期;终端用能需求大幅受限;市场电价大幅下行;能源转型推进放缓等。
投资策略。
通过绿电直连可减少对于远距离输电网络的依赖,就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助于解决风光消纳难题;直连项目电源和负荷可由不同投资方实施建设,意味着绿电源网荷储、垃圾发电+数据中心等需求在扫清障碍后有望迎来高速增长。
本文节选自中信证券研究部已于2025年6月3日发布的《公用环保行业重大事项点评—绿电直连顶层设计出台,兼顾公平及效益》报告,具体分析内容(包括相关风险提示等)请详见报告。若因对报告的摘编而产生歧义,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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