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对自身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与价值的高度认可,积极推进股份回购计划。
回购计划详情回顾
2025年1月19日,格林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此次回购股份用途明确,一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另一部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回购资金总额设定在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3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最新回购进展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需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此次公告虽未提及具体回购数量等进展数据,但明确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且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回购方案要求。
合规操作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回购相关规定。在回购时间上,未在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进行回购;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禁止回购情形。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委托价格未达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回购委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格林美后续将依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持续推进回购计划,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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