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杭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义不容辞的责任。5月29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杭州市富阳新登古城墙保护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该《条例(草案)》是在《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框架下的一部“小切口”立法。
新登古城墙始建于唐大顺二年(891年),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为防倭寇入侵再度筑城,整体保留明代风格。城墙依山而筑、护城河完整,墙体由条石砌筑,为中国明清城墙申遗项目中唯一的县城级城墙。2017年起,富阳区先后开展9轮搬迁,把新登古城墙从民宅、厂房等各类建筑覆压中拯救出来。2023年,新登古城墙入选浙江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名单。2024年,国家文物局批复《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国明清古城墙(新登古城墙)位列其中。
《条例(草案)》聚焦古城墙保护,围绕管理体制、科学规划、强化保护、合理利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在强化保护方面,《条例(草案)》从保护标志、墙体保护、景观亮化、绿化管理、环境整治等方面进行规范。例如,明确城墙墙体的城砖、条石、内包夯土、碑石以及古建筑构件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条例(草案)》明确利用古城墙进行景观亮化的,应当采用安全低温、环保节能的灯具,严格控制照明亮度、范围,鼓励采用投光的方式等。在合理利用方面,《条例(草案)》也分别对宣传推广、传统文化挖掘、利用方案等内容作了规定,为更好发挥古城墙历史文化与经济社会双重价值提供了依据。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条例(草案)》是贯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具体实践,为规范、加强、促进新登古城墙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也将有力促进新登古城墙联合申遗工作。大家建议,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更加突出地方立法“小快灵”特点,不断提高市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以专项立法为古城墙保护提供“杭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