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后悔了吧!”2021年,广东广州,一位八旬老人在银行办理了一个基金投资,共计105万元,然而两年后他把钱取出来之后,只剩下了75万元,老人一气之下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这30万元的损失,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却截然相反? 作为一个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就应该已经知道了其中的风险,如果所有人都要求亏了之后赔偿损失,那如果赚了是不是还要把多的钱退给别人呢? 广州一位八旬大爷在2021年时,在当地一家银行办理了一个基金项目,这个基金是当时大火的一个投资项目,曾经吸引投资超过百亿元,然而近些年却不断缩水。 大爷当初跟风购买这个基金,总共投资了105万元,结果在两年后,就亏了接近30万,这让他非常难以接受,于是直接把当初办理基金的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银行没有全面履行适当性义务,未对大爷进行足够的提醒风险,因此应该承担70%的赔偿责任,然而银行方面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并提供了更多证据。 原来大爷并非是第一次买理财产品,也不是一个基金“小白”,他购买这个基金甚至是自己在手机app上操作的,因此大爷属于具备购买中风险理财产品的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认为大爷作为投资者,应该自己对自己购买的基金盈亏负责,而且大爷在明知自己已经亏钱的情况下,却坚持不把资金取出来,最终扩大了损失,这一点属于他自己个人造成的损失。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大爷的全部诉求,一分钱赔偿也要不到了!这下真是如意算盘落空了,本想着让其他人弥补他的损失,结果最终责任还是在于大爷自己啊! 信息来源:《八旬老人花105万买基金亏了30万,状告银行,法院判了!》红星资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