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疲劳驾驶撞上隔离柱,后排乘客因未系安全带致颈部九级伤残,尽管交警部门认定乘客对事故无责,但法院审理后判决其自担10%赔偿责任。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布这起典型案例,明确乘客未系安全带虽非事故起因,却导致损害扩大,需承担相应比例责任。
2024年11月,驾驶员王某驾驶网约车载乘李某沿省道行驶过程中,因疲劳驾驶车辆碰撞道路中央水泥隔离柱,造成驾驶员本人和乘客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住院治疗14天,经鉴定,李某颈部损伤评定九级伤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3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案系单方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李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失,要求侵权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员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该事故认定书系对交通事故发生原因的责任划分,不能将其直接作为事故损失赔偿的依据,后排乘客李某乘坐车辆未扣安全带虽非事故发生的原因,但对事故损害扩大部分存在过错,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故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定由王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10%的责任。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赵飞表示,本案判决提醒司乘人员“无事故责任≠无过错责任”,乘客若未尽到自我保护义务,即便对事故发生无责任,也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相应比例责任。该案李某自担10%责任,正是法律对“漠视安全”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法官提醒,道路安全无小事,前后排皆是“生命座”。法律不会因“后排”降低对安全的期待,更不会因“疏忽”豁免对过错的追责。该案判决并非苛责受害者,而是以司法之力传递明确信号:乘车安全是司乘共同责任,安全带是生命与风险的最后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