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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健身机构跑路卡里的钱咋办?律师:场地出租方未审查资质存在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位于昆明金瓦路一家健身机构突然关闭,而会员们此前未接到任何通知,不少人充值卡里还有几百元到数千元余额。

案例健身机构关停

记者来到这家名为佰利游泳健身的健身机构,大门已经被围挡围得严严实实,现场没有工作人员。门口张贴的公告显示:因该场地长期拖欠租金,目前已经解除租赁关系。

一些来健身、游泳的会员说,他们此前对机构关闭完全不知情,办的健身卡中余额少则800余元,多则3000余元。

当日在现场的会员告诉记者,健身机构突然关门,没有工作人员出面与他们协商后续事宜。

目前,会员们已经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释法可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

这些消费者目前该如何维权?消费者要退费,法律支持吗?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税海波指出,案例中,消费者在健身机构办理健身卡并预先充值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消费者与经营者就此订立了预付式消费合同,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健身机构突然关门,且没有工作人员出面与消费者协商后续服务及退费事宜,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因此,建议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第一,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健身机构退还卡内余额。

第二,依据今年5月1日刚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的,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健身机构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第三,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场地出租者未要求经营者提供经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致使不具有资质的经营者租赁其场地收取消费者预付款,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场地出租者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案例中场地出租方未审查健身机构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存在过错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场地出租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健身机构存在诈骗情形,消费者也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报记者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