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号线地铁上,一男子手抓着扶杆,靠边站着。岂料,对面穿短裙女子,竟大大咧咧的将2条大长腿放在行李箱上,男子认为女子的行为很不文明,多了一句嘴,劝女子放下。岂料,这句话直接捅马蜂窝上了。女子情绪激动,骂骂咧咧:你算老几?凭什么管我?男子试图据理力争,女子怒火瞬间被点燃,多次用脚狠狠的踹男子的腿部以及裆部。不得不说,男子好样的,全程未还手。下车后,女子依旧不依不饶,追着男子继续拳打脚踢。结果,女子悲剧了。
据5月26日报道:近日,上海地铁2号线上一男一女发生激烈争执的视频,在网上传开,引发关注。
2025年5月24日11时许,正值出行的高峰期,车厢里人来人往,乘客们各自忙碌着,有的低头刷手机,有的闭目养神,还有的轻声交谈。
来沪旅游的18岁女孩马某,为了自己的舒适,做出了一个不文明的举动。
她将双脚大大咧咧地搁在自己的拉杆箱上,全然不顾周围人的感受。
拉杆箱占据了不小的空间,她的这一行为使得原本就不算宽敞的过道变得更加狭窄,严重影响了其他乘客的正常通行。
站在马某座位前面的史某看不下去了,他认为女子的行为很不文明,于是,多了一句嘴:姑娘,你看这车厢里人这么多,你把脚放在行李箱上,大家走动都不方便,能不能麻烦你把脚放下来呀?史某的语气平和,态度友善。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史某的一句话捅在了马蜂窝上。
马某不仅没有接受史某的善意劝导,反而瞬间情绪激动起来。
她瞪大了眼睛,脸上写满了不耐烦,大声反驳道:我自己的箱子,我想怎么放就怎么放,关你什么事!你少管闲事!说着,还恶狠狠地瞪了史某一眼。
史某没想到对方会如此不讲道理,心里有些无奈,但还是耐心地解释说:这不是闲事,在公共场合大家都应该遵守秩序,互相体谅嘛。
可马某根本听不进去,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矛盾逐渐升级,很快就从言语争执演变成了激烈的争吵。
随着争吵的声音越来越大,周围的乘客纷纷投来了关注的目光。
有的乘客皱起了眉头,对马某的行为表示不满;有的则小声议论,指责马某缺乏公共道德。
但马某丝毫没有收敛的意思,情绪愈发失控。突然,她像是被点燃的火药桶,猛地抬起脚,朝着史某的腿部狠狠地踢了过去。
这一脚又快又狠,史某完全没有防备,被踢了个正着,身体不由自主地晃了一下。
可马某并没有就此罢休,紧接着又连续踢史某的腿部和裆部好几脚。
史某被这突如其来的攻击打得措手不及,他一边躲避着马某的攻击,一边大声呵斥:你怎么能动手打人呢?太过分了!但马某已经失去了理智,根本不理会史某的制止,继续疯狂地踢踹。
周围的乘客看到这一幕,也都惊呆了。
马某情绪愈发激动得难以控制,一边踹史某,一边还不停地叫骂!
史某虽然嘴上不饶人,但始终未还手。
终于,到了下一站点,史某下了车,不想再与马某纠缠,可没曾想,马某不依不饶,紧随其后的跟着下了车,继续追着史某拳打脚踢。
与此同时,有乘客迅速联系了地铁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通知了警方。
很快,警方到达现场,将涉事双方带回进行调查处理。
经过详细的询问和调查,警方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网友炸了:极其缺乏家教,一个女孩子像什么样子,还把脚搁在行李箱上面。
这是个聪明的男生,如果反过来也踹她裤裆就要进去踩缝纽机了,法律面前男女怎么不平等呢?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若未造成轻微伤,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若存在多次殴打等严重情节,处10 - 15日拘留,并处500 - 1000元罚款 。
本案中,马某多次踢踹史某,符合多次殴打的加重情节,如果史某的伤情鉴定未达轻微伤标准,马某很有可能被处以拘留和罚款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针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规定情节较重者可处5 - 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马某将脚放在拉杆箱上影响他人通行,在与史某发生争执后,其行为导致车厢秩序混乱,可被认定为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会加重处罚。
此外,史某因劝导不文明行为引发争执,全程未还手,无责任;而马某主动实施暴力,负过错全责 。史某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马某赔偿。
2025年5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官方微博“轨交幺幺零”发布通报,马某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并多次踢踹他人,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俗话说“站有站相,坐有坐相”,在公共场合,每个人都应该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
18岁的马某已成年,本该接受过良好的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却在大庭广众之下,将双脚随意搁在拉杆箱上影响他人通行。
马某的行为实在有失体面、尽显失礼,不禁让人怀疑,她的教育都受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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