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川,一名女子付了124万元首付买别墅,但是银行不批按揭,女子想退房,然而房企却拒绝退还124万的首付。女子将房企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据封面新闻5月22日报道,一名女子想买别墅,打算付了124万元的首付后剩下的费用做贷款,不料按揭没办下来。女子只能提出退房,但房企拒绝退还首付的钱,双方一度闹上法庭。 周女士在武汉工作,这一天她正好遇到一名楼盘销售员王某。听了对方的介绍,觉得房子不错,于是她就过去看了一下。 周女士发现楼盘推出的双拼别墅不错,她挺感兴趣的,觉得地段和房型都挺好,挺适合做投资用。 因为周女士自己在武汉已经有几套房子了,所以也没有急于多考虑。后来,王某多次联系周女士,表示如果周女士想要购买这双拼别墅,可以给一定的优惠。 周女士仔细一考量,觉得在有优惠的前提下,如果入手这双拼别墅的话,还是比较划算的,后期出手的话是能赚一笔钱。 于是周女士有些心动,便开始向王某打听买房子的事。这别墅总价需要300多万元,可是周女士手头没有那么多现金。 王某又帮着周女士出谋划策,当听说她在武汉有几套房子后,王某建议周女士抵押掉一套房子,抵押的钱正好可以够付首付。 至于后续的钱可以进行按揭,王某还说了他们跟银行的人比较熟悉,可以帮忙做按揭,如果做不下来,是可以退房退款的。 周女士听到这个方案顿时非常心动,因为这可是一本万利的事情,既不用投资太多,别墅还非常容易出手,可以说是很好的投资了。 周女士立刻按照销售人员的建议开始行动,先把自己的房子抵押,拿到钱以后,就开始走流程买别墅。 房企也按照当时的承诺,开始为周女士跑按揭的手续。周女士只需要时不时的询问一下进度,并配合提交资料就可以了。 十几天以后,周女士再次询问按揭的事情办的怎么样了,对方表示现在情况有些变化,但是应该还是可以办出来的,让周女士耐心等待。 周女士等啊等,这一等就等了好长时间,期间周女士多次催促房企人员赶快把按揭办好。对方却表示晚一点办完也没事,反正周女士可以晚一点还钱。 周女士觉得这个说法也有一点道理,但是她的心里始终不能踏实下来。毕竟她是在抵掉一套房子后买这别墅的,她希望能赶紧办好手续。 因为只有在别墅到手以后,后面的事情才好处理。然而在几个月以后,周女士再次催促王某,王某却表示自己尽力了,按揭可能办不下来。 这句话犹如晴天霹雳,把周女士惊得无法平静下来。她想再问王某具体的情况,对方却表示自己已经离职。 没办法,周女士又和当初买房的房企另外一位负责人员联系。双方在沟通了几回后没有解决按揭的问题,对方直接将周女士拉黑了。 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周女士是没有能力全款买这套别墅的,再说这套房子她本来就不是刚需,因此她的诉求是将房子退掉,房企将首付款还给自己,自己愿意支付部分违约金。 郑女士为了牺牲女人,甚至提出把首付转为买房企的其他便宜的房子,但是这些建议都被房企给拒绝了。 但是房企直接拒绝周女士的任何建议和想法,这件事情就一直这样拖着,周女士一气之下将房企告上法庭,要求退房将首付款退还给自己。 1、周女士和房企之间的合同内容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周女士在签正式的购房合同前和房企签订了一份协助办理按揭的协议,这份协议可以视作是预约合同。 在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后,预约合同就已经失效。双方应当根据正式的购房合同来履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周女士将和房企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就应当要根据合同内容来履行义务。 2、一审是如何判决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买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按揭手续需要房企办理,周女士作为购房者,自身应当要承担此责任。目前周女士无法办下贷款,且无力履行购房合同内容,属于违约一方。 综上所述,一审驳回了周女士的请求,判决房企无需返还周女士的首付124万元。 3、周女士还能怎样维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周女士可以证明房企在此事中存在过错,比如明知贷款很难办下来,还隐瞒风险让周女士签订购房合同,属于欺诈行为,周女士可以请求撤销购房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我们一定要注意是否全部覆盖预约合同的内容,是否充分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对于周女士的遭遇,你怎么看? 关注@胡萝卜说法 ,了解更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