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川,女子相中一套300多万的别墅,销售承诺帮她办按揭,办不成就退房退款。女子一听放心了,交了124万首付,没成想,按揭迟迟办不下来,女子坐不住了,要求按承诺退房款,却被销售和开发商接连拉黑。她走投无路把开发商告上法庭,想要回购房款,却被法院驳回,原因让人意外… 据封面新闻报道,2021年5月,周女士接到了一楼盘销售员的推销电话。 当时她也没太在意,但销售员热情的介绍还是勾起了她的兴趣,最后她决定去楼盘实地考察一下。 到了楼盘,周女士一眼就相中一栋标价300多万的双拼别墅。 这别墅的外观、格局都让她心动不已,在这生活指定相当惬意。 可是,心动归心动,现实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周女士已经有几套房子了,她担心名下已有的贷款会影响这次按揭买房。 销售员王某看出了周女士的顾虑,赶忙给她出主意,说你可以把老房子抵押了呀!抵押款足以支付这栋别墅的首付了。 至于银行的按揭问题,也不用担心,开发商那边的詹总会帮忙搞定。 王某还承诺,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可以退款退房。 周女士一听,心里踏实了不少,毕竟有这样的保障,风险小了很多。双方还把这些约定写进了签的购协议里。 5月18号,周女士付了124万首付款,其中包括2万元定金。 付完款后,周女士就期待着能顺利办下按揭,早日住进心仪的别墅。 可接下来的半个月里,她多次询问王某银行按揭的进展情况。王某每次都含糊其辞,说要审批放贷,需要时间,还得再等等。 周女士心里虽然着急,但也只能安慰自己,银行按揭手续复杂,确实需要时间。 谁知这一等,就是好几个月,周女士的耐心渐渐被消磨殆尽。她一次次地催问王某,到底什么情况?再批不下来,她就不要了。 王某却让周女士别急,说今年严得很,审的慢。 就这样到了11月,一直负责和周女士对接的王某,突然说自己辞职了。 周女士感觉事情不妙,王某连忙安慰她说,放心吧,你的事詹总一直很上心,会帮你搞定。 可周女士等来等去,最后被告知要换一家银行办理。这来来回回的折腾,让周女士身心俱疲。 双方一直扯皮到23年7月22日,王某终于架不住周女士的催促,说自己已经辞职,无能为力了,有啥事,找詹总去吧! 接着,王某就把周女士拉黑了。谁知没过多久,詹总竟也把她拉黑了。 周女士彻底懵了,自己的124万首付款难道就这么打了水漂? 25年2月,走投无路的周女士决定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购房款。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周女士能够起诉成功吗?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周女士可以据此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从而主张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 但开发商很可能会辩称贷款办理按揭贷款并非其法定义务,周女士自身名下已有贷款,是导致按揭无法顺利办理的原因,责任在于周女士自身,不满足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法院认定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根据该法条,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周女士支付的124万首付款属于因购房合同产生的损失,她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这笔款项。 不过,周女士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自己因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然而,就在前几天,周女士收到的法院判决书却让她如坠冰窖,法院竟驳回了她的诉求。 法院认为,双方《定购协议》中“退房款”的约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就不再具有约束力。 而且,办理按揭贷款本就不是开发商的义务,周女士无法及时缴纳购房款构成违约,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周女士心里委屈极了,她曾向开发商表示,愿意按合同支付违约金方式解除合同,或者把首付款转到购买开发商其他楼盘价格便宜的房子上,可都被拒绝了。 5月21号,记者联系上詹总,詹总却无所谓地说:让她起诉嘛!她买房子没钱了就这样来。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记者再一查,发现开发商曾被起诉11次,纠纷不少。 如今一审已经判决,周女士不仅房子拿不到,124万首付款也要不回,征信还出了问题,可把她愁坏了。 周女士只希望能有一个公正的结果,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对于周女士的遭遇,你怎么看? 信源:封面新闻 2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