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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下百万房产后发现未婚夫出轨,男方:房产证写着两人名字,法院:房产归女方

5月17日,广东雷州市人民法院此前审结的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近日起正式生效,该案经一审判决后,被告无提起上诉。

案情分析

据悉,女子张某与男友何某相恋后,两人决定以结婚为目的继续同居交往,其间,双方家庭共同办了婚宴酒席,但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考虑到两人长期异地工作生活,张某出资,以双方名义购置一套在佛山价值一百多万的房产,首付款部分由张某出资,何某支付给开发商,且网签和按揭贷款均以两人名义进行,但房屋未领取房产证。没多久,张某发现何某出轨,双方关系破裂。

张某认为:房产系其个人出资购买,且是自己一个人在还贷款,分手原因又系因何某出轨,因此该房产应归其单独所有。

何某认为:自己在双方恋爱期间为两人的共同生活有不少支出,且房产证上有两人的名字,且他有支付房款首付的银行流水,因此理应享有份额。

两人协商未果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四条给出明确规定,无配偶者同居析产纠纷中,“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并综合共同生活状况、贡献度等因素来认定”。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此案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认为该房屋系张某在与何某恋爱同居期间,以双方名义购进,购买房屋的首付款、物业费及房贷等均由张某一人支付,何某未有证据证明其有出资。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归张某所有,何某应当协助张某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律师建议,情侣共同购置大宗财产时,要慎重作出决定,且尽可能签订书面的约定,并咨询清楚律师,明确好权属及出资,既可维系情感,亦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