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据大风新闻报道,李女士给记者反映,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她更换流量套餐,她实在是不堪其扰。 李女士的手机套餐非常不错,每个月只要59元,就可以使用无限流量。在这个离不开手机的年代,无限流量确实很省心,李女士对这个套餐一直很满足。 可谁知,李女士最近总是接到移动公司的电话,内容大多数都是让她尽快更换套餐,不要使用无限流量套餐。 用的好好的套餐为什么要更换呢?而且李女士也了解过,现在的套餐都涨价了不少,能满足使用需求的套餐,至少都要100多。 据李女士透露,她的这个套餐是2018年办理的,那时候59元的套餐并不算便宜,当时就是为了流量才办的这个套餐。 前后一对比,李女士也不傻,她自然不愿意更换套餐,于是一次次的拒绝客服人员的电话。 李女士受不了客服这样无休止的搅扰,更咽不下这口气,只能寻求记者的帮忙。 从李女士提供的音频可以听出来,工作人员所在的环境比较嘈杂,而且有明显的回音。 录音中,其中一个女子吐槽道:傻X吧,对,她说我是无限量的,你能无限量吗? 随后,又有女声说道:傻X才用无限量的,穷X才用无限量的。你用吗?我才不用哦。 既然花钱买了流量套餐,为什么就不能有点契约精神?想涨费用也不能采用这样的手段吧? 记者多次拨打移动公司语音信箱的留言电话,结果却被提醒电话关机。 但李女士很肯定的表示,移动公司天天用这个号码联系她,让她换套餐,她能肯定就是移动公司的电话。 5月14日,记者联系到移动公司的客服人员。面对记者的询问,客服这才表示,会将该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尽快核实处理。 不得不说,运营商打着降费提速的旗号,却还能作出这样的事,这不就是赤裸裸的违约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李女士2018年办理的59元无限流量套餐是她自主选择的服务,套餐内容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李女士的无限流量套餐系移动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其内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可以要求运营商继续履行原合同。 因此,李女士有权要求移动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移动公司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李女士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女士的遭遇也提醒我们,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信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运营商行为,更好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大风新闻—202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