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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变更财务负责人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8证券简称:同益股份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变更财务负责人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冯宇明先生、财务负责人宫诚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冯宇明先生、宫诚先生分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职务。冯宇明先生、宫诚先生原定任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辞职后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冯宇明先生、宫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冯宇明先生、宫诚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宇明先生、宫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冯宇明先生、宫诚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冯宇明先生、宫诚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华青翠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张静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赵东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赵东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起,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意聘任刘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赵东宇先生及刘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静萍女士、赵东宇先生、刘晶女士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航城工业区宝华森国际中心C栋501室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简历张静萍,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曾任美的机电集团会计管理主任专员,美的制冷集团内控管理主任专员,盈峰集团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管理部部长,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深圳市智佳能自动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秘,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经服务部负责人等,现任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截至目前,张静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赵东宇,男,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FMBA。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资格证书、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证书。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赵东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刘晶,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律师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刘晶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