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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男子和前妻向他人借款390万没有还,还将自己家2套上海的房子给了女儿,

江苏常州,男子和前妻向他人借款390万没有还,还将自己家2套上海的房子给了女儿,男子女儿将房子卖掉,获得450万房款,法院查明男子欠款未还,判决赠与无效。男子女儿将450万转回给男子,可男子没有去还款,钱却再次消失了,真相让人不可思议。

据荔枝新闻5月10日报道,男子刘某和前妻王某作为连带担保人,曾向金某借款390余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还款时间。

可到期后,刘某并未还款,金某多次催促对方还款,可对方迟迟没有还款。

无奈之下,他把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偿还390万借款和利息。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刘某、王某和金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院认定刘某和金某之间构成借贷关系,判决刘某向金某返还借款。

正当金某以为自己能够顺利拿到钱后,可结果让他再次失望了,刘某还是没有还款,并经法院查明,刘某的账户内,仅剩下8804元。

法院发现刘某曾经将自己名下位于上海的2套房子,悄悄无偿转给了自己的女儿小刘,小刘拿到房子后,也没闲着,很快就把房子给卖了,获得了450万的卖房款。

按照道理来说,这450万足够偿还金某的债务了,可刘某却迟迟没有还款。

在金某看来,刘某悄悄将房产转给其女儿,也不给自己还款,这明显就是恶意逃避债务行为。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金某再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刘某对其女儿小刘的房产赠与。

2024年2月,法院判决,撤销刘某和小刘之间的房产赠与,并要求小刘将450万房款以及利息返还给刘某。

小刘根据法院判决,将450万转到了刘某的账户里。

金某满心欢喜地以为这下终于能拿到钱了,可没想到,当他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让刘某还款的时候,又出了幺蛾子,刘某账户里的钱竟然再次消失了。

刘某明明有还款能力,却拒不还钱,他账户里的钱到底去了哪里?

检察机关经过深入调查,真相水落石出。

刘某收到女儿转回来的450万元后,为了逃避执行,刘某和前妻、女儿共同想出了一个主意,刘某以还款的名义,将钱转给了其他亲戚朋友,这些亲戚朋友又按照他们的要求,把钱取出后,以现金的形式转给了小刘。

他们本以为这样一来,可以瞒天过海,也不用还钱给金某了。

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检察机关提取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后,发现三人合谋隐匿资金,逃避执行,刘某的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得知事情的严重性后,小刘主动投案,交还了200万现金,并将自己在上海的住处抵押给了金某,金某也做出让步,放弃利息,双方达成和解。

最终,刘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

王某和小刘被取保候审,其他帮忙收款的人,因为不知情,只是被刘某等人利用了,最终被予以训诫。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刘某明明有还款能力,却恶意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面对债务问题,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不要试图通过一些歪门邪道来逃避责任,这样只会适得其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