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安全距离”的事 山东青岛李沧区法院两行人相撞的民事纠纷,近期引发了全网热议。 尤其是“安全距离”的说法,简直让普通人大跌眼镜。有关机动车安全距离的说法,引入了行人之间,明显有点强人所难。 要知道,这可是当地的一档普法栏目所宣传。要是按照这样的说法,很容易造成行人矛盾与困难。 该调解事件引发网友热议后,当地又通过央视进行了重新说明。 通过对事件详细情况的说明,特别是放出了事件的原始视频,并且承认了“表述不当”的问题。不知别人如何看待,反正我是相信了。 的确,从原始视频来看的话,这位被告是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59岁的女士在道路上行走,期间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来缓慢转身站住。29岁女士两手提着东西,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没有注意到前面情况,将59岁女士撞到。 能够看到,29岁女士赶紧走过去,放下东西,想搀扶59岁摔倒的女士。 若是从这样的视频来判断的话,法官对责任的划分似乎没有错误。 如此以来,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很明确,继而法官通过多次调解,直至双方协商一致,29岁被告承担了7万元的赔偿。 这样的司法调解,应该说是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起码,2023年5月19日发生的事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已经画上了句号。 不过,将此案例作为普法宣传的典型,在当地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却出现了差错。 比如说,没有播放原始视频,也没有对案件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进行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分析,以至于让人有点不知所措。 关键的是,行人安全距离的说法,一下子引发全网热议。 说实话,行人安全距离这本就是含糊的。什么是行人安全距离,安全距离是多少,谁来判断安全,这都是无法确定的事情。 就如当年南京的彭宇案,法律必须是明确清楚的,也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绝对不应该是“含糊”的。 毕竟,公平正义需要从具体的案件中体现出来。而案件的司法错误,尤其是“安全距离”的说法,就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膨胀”。 所谓的,司法错误犹如“污染水源”,其后果与影响根本无法估量。 众所周知的南京“彭宇案”曝光后,尤其是法官所说的,“不是你撞的,你为啥要扶”,这与近年来每每出现老人跌倒无人扶的现象,脱不了干系。 普法栏目,既然是普法,那就应该讲究准确,无论是案件经过,或者说司法说理,法官判决,都应该是“权威”的。 不能,绝对不能如青岛当地一样的,“表述不当”。话又说回来,这法官的说法,这当地媒体的报道,层层把关之下,难道仅仅是表述不当? 至少说明,在没有引发全网热议之前,当地的司法和官媒,并没有觉得这样的说法有不妥。 总不会是当地司法和官媒的专业水平不够吧。要是这样的话,当地的司法环境就令人有点担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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