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安全距离是多少?7万元的价格 近日,山东青岛李沧区的一起行人相撞事件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事件的起因是两位行人在人行道上不期而遇的碰撞,却以一方赔偿7万元的调解结果收尾,引发了公众对责任判定的广泛讨论。 那天,阳光明媚,老刘与小王在繁忙的人行道上各自前行。老刘,一位年长的行人,正专心致志地接听电话;而小王,紧随其后,保持着一定的距离。然而,就在这平静的一刻,老刘突然转身,想要往回走。这一突如其来的动作让小王措手不及,尽管他尽力躲闪,但两人还是不可避免地相撞在一起。老刘当场倒地,经检查,骨折了。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老刘认为小王应当为自己的伤势负责,而小王则觉得这是老刘突然转身所导致的意外。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老刘决定诉诸法律,将此事推上了法庭。 法庭上,法官对事故责任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认为,老刘在行走过程中突然转身,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小王在行走时未能保持足够的警惕,未与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离,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一判定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质疑,尤其是“未保持安全距离”这一说法,在行人之间是否适用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对此,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在接受《小铭切瓜》栏目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未保持安全距离”这一说法通常适用于车辆之间的行驶,而在行人之间并不适用。因为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时,并没有明确的距离要求,且大家都是同向而行,没有躲避的义务。老刘的突然转身并行走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他应该为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尽管这起案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告一段落,但小王赔偿老刘7万元的结局却让人唏嘘不已。这一结果不仅让公众对行人的责任判定产生了更多的疑惑,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的社会影响。有人担忧,这样的调解结果可能会助长一些人的“碰瓷”行为,让原本和谐的社会环境蒙上一层阴影。 这起行人相撞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如何在保障行人安全的同时,明确责任判定标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是我们共同面临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