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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块水费?你们咋不去抢!”河南驻马店,黄女士攥着缴费单,手抖得像筛糠。她

“8000块水费?你们咋不去抢!”河南驻马店,黄女士攥着缴费单,手抖得像筛糠。她那间门面房后厨,巴掌大的地方就摆个洗手池和马桶,平时冲个拖把都舍不得开大水。可抄表员突然上门,说欠费8000多,黄女士当场懵了:我上个月刚交293,软件还显示无欠费,这钱是龙王爷收的?

这档子事得从2019年说起。那年黄女士就吃过一回哑巴亏,被通知欠费4628元,自来水公司换完水管水表后,问题神奇解决。没想到6年后,水费直接翻倍,抄表员还甩锅:表坏了,按前三个月平均值估抄。黄女士气得拍桌子:表埋在水泥地里好几年,你们几年不抄表,现在说漏就漏?

更离谱的是,自来水公司客服经理搬出《河南省供水条例》,却拒不透露估抄时长,还推脱看不到表。黄女士怒吼:要照你们这算法,等5年后再抄,我是不是得卖房赔钱?如今门面房断水一个多月,生意全停,她红着眼眶喊:水表漏水凭啥让我买单?我要是欠100块,你们早给我掐了水,现在8000块倒成我的错了?

据5月9日小强热线报道,“这水费够我吃三年泡面!”黄女士蹲在门面房后厨,盯着那个锈迹斑斑的洗手池直跺脚。

这地儿平时就她一个人守着,早上开张前冲个拖把,中午洗俩菜盆,晚上关门前再冲一遍厕所,哪用得了8000块钱的水?

抄表员第一次上门时,黄女士还以为对方走错了门。2024年1月交过251,今年3月又交293,软件里清清楚楚写着无欠费!

她翻出手机缴费记录怼到对方脸上,抄表员却像复读机似的重复:表上显示欠费,你找公司去。

自来水公司客服经理更绝,直接甩出一本《河南省供水条例》:水表坏了按前三个月平均值估抄,这是规定。

黄女士急得直跳脚:我家表埋在水泥地里五年了,你们五年不抄表,现在说漏就漏?要是漏了五年,这钱是不是够买套房?

这场景让黄女士想起2019年的噩梦。那年她被通知欠费4628元,自来水公司换完水管水表后,问题“神奇”消失。可如今同样的戏码重演,她终于反应过来:敢情你们是养肥了再杀?

最气人的是,门面房断水一个多月,客人进门问咋没水,黄女士只能赔笑说水管坏了。

可这水管到底坏在哪,自来水公司死活不查。她蹲在门口抽烟,烟头烫了手才反应过来: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虽赋予供水企业估抄权,但明确规定应定期检查、维护水表。

本案中,黄女士家水表被硬化在路面下,抄表员数年不抄表,实则已构成对用户知情权的侵害。

更恶劣的是,供水企业明知水表无法正常读取,却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反而利用估抄规则牟利,这已涉嫌违反《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全面履行义务原则。

二、表前表后岂能踢皮球?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表前设施归企业,表后归用户。

但本案中,漏水点位置成为关键:若水表因企业未及时更换导致损坏,进而引发表后设施漏水,则企业需承担全部责任。

三、用户被迫缴费是否构成显失公平?

黄女士2019年缴纳4628元水费的行为,若属被迫,则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情形。

实践中,供水企业常利用垄断地位,迫使用户接受不合理的估抄结果。

本案中,若黄女士能证明2019年缴费时存在危困状态,则可主张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并要求企业赔偿损失。

四、《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发现水表损坏应免费更换并承担表前设施维护责任。

本案中,自来水公司客服经理以看不到表为由推诿,实则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减损义务。

即企业明知水表异常却未主动排查,导致损失扩大,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企业能证明2019年更换水表后已彻底解决硬化问题,则本次漏水责任可归咎于用户;但若企业无法证明,则应推定其存在过失。

若企业存在过失,则应免除黄女士8000元水费,并赔偿其断水期间的营业损失。建议对供水企业处以以水费为基数三倍的罚款,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