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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或成标志 当年南京的“彭宇案”影响很大的,尤其是法官的那句惊天之问,“

这个案例或成标志 当年南京的“彭宇案”影响很大的,尤其是法官的那句惊天之问,“不是你撞的,你为啥扶她?” 是啊,你会那么好心?你又不是雷锋?怎么会那么善良有爱心呢?这些都否定了,自然就是因为你内心有愧,才扶起了她。不是吗? 或许真相就是这样的,但是这样的案件传开后,却让普通人望而生畏了。要是家里没矿,遇到这样的事,安静走开最好。 不敢说这起案件是否造成了如今社会人们的冷漠,但是,现实却是遇到老人跌倒,宁愿被骂或内心纠结,也不敢轻易有爱心。 甚至,人多了,拍着视频,去搀扶跌倒老人,也是小心翼翼,唯恐说不清楚。反正,法官的质疑,足以让普通人胆怯。 没想到的是,近期青岛一档普法栏目,又曝光了“安全距离”的奇葩案例,这让我不由惊讶,或许又成影响巨大的标杆事。 说是某女在人行道,边打电话边行走,突然转身,与某男相撞,导致女人骨折,后经司法签定,伤残十级。 女人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18万人民币。法官多次调解,指出男子“未保持安全距离”应该负次责,承担7万元赔偿。 这起案件曝光后,已经有律师从一般侵权责任的划分,对法官的做法进行了否定。所谓的“无过错不担责,有过错才担责”。 既然后面跟着的男子,没有任何过错,那就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对法官“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纷纷质疑。 毕竟,这个行人走路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如何判断呢?距离多少才是安全的?这个安全距离的说法,在现实中根本行不通。 法官之所以多次调解,以“未保持安全距离”,要求男子赔偿7万,明显的有点牵强附会。或许是为了息事宁人的无奈之举。 不过,这种普通人之间的侵权责任事件,若是法官也搞“和稀泥”的做法,表面上调解成功了,实际上却埋下了隐患。 就是说,任何人只要走路出事,就可以对周围行人进行索赔。理由就是“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至于这个安全距离是多少?或者如何保持安全距离?这些问题都可以含糊,而周围行人承担次要责任,却成了必须。 按照这样的“法律”判断,此后普通人走路不但得“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还得与周围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含糊的安全距离,将会让行人,或许背上无法预料的责任来。到此,不走路,或许是最理性的选择。 这太荒唐了!

评论列表

江流_
江流_ 3
2025-05-09 23:56
让法官说一个安全距离,以后让他和所有人保持此距离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