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男子王某行走在路上,突然被迎面走来的女子刘某撞上了。王某愣了一下,准备继续走,没想到刘某却摔倒在了地上,随后还起诉王某索赔。王某到底是冤屈不冤屈呢?我们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原来王某和刘某两个人在同一条人行道上行走,两个人是迎面而来的,王某走过的时候,刘某突然转身,王某和刘某相撞了。撞上之后,刘某大喊“我摔着了”,王某愣了一下,就继续走了。后来刘某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的伤势很严重,医生给她下了十级伤残的等级。于是,刘某将王某起诉到了法院,让王某赔她医疗费和误工费。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刘某七万元。法院的理由是:王某行走时与迎面而来的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的注意义务,而刘某突然转身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的正当行为,王某未能保持与迎面行人的安全距离而导致的碰撞,是对刘某合法权益侵害的直接原因,王某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刘某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分担部分损失。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王某表示不服,他觉得自己没有冤屈啊,是刘某的突然转身造成了事故,怎么反倒是他的责任呢?其实王某冤屈也不冤屈,这要看你怎么理解这个事情。如果你是当事人,你肯定觉得冤屈啊,是刘某突然转身造成的事故,怎么反倒是我的责任呢?但如果你是法官,你审理这个案件,你肯定不会觉得冤屈,因为王某行走的时候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嘛,这是他不对在先,自然要担责啦!不过王某也不用太难过,赔偿七万还算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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