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就能任性?沈阳,老人在自家地里养羊,结果被城管认为是污染环境,不仅没收了54只羊,还罚款1080元。无奈老人把城管告上法庭,可城管辩称,老人承包的那片地,属于规划到中心城区的范围之内,对老人罚款有理有据。法院怎么判?(案例来源: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郑某就是名普通的农民,一辈子以种地为生。后来由于规划发展的需要,郑某所在的村庄被划分为中心城区,庄稼虽然不能种了,但郑某是闲不住的人,决心在自己家地里养羊。
经过多年的发展,郑某的养殖技术越来越高,规模也一次一次的扩大,收入也水涨船高。
结果等郑某决心再次扩大规模重建羊圈时,当地城管部门却找上了门。
这伙人上门之后,先是对着郑某的羊圈一阵乱拍,接着就有人对羊群进行控制。郑某有些懵了,跟领头的了解情况。
对方称,郑某在地里养羊,已经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现在他们就要对郑某进行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在中心城区养羊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同时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本案中,郑某养羊的区域已经被划分为中心城区,依据上述法律之规定,城管部门依法对郑某做出罚款1080元,没收54只羊的决定。
郑某无法理解,将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儿子,在儿子的协助下,将城管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撤销城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围绕其诉求,郑某提出以下理由:
第一,养羊的区域是自己的承包地,有权在承包地上建设羊圈。
第二,自己在承包地上建设羊圈,已经向村委提交了申请,且经过村委的同意。
第三,虽然自己的承包地已经被划分为中心城区,但是多年来土地并未征用。
第四,这么养羊的地方远离城区,根本谈不上对城区的环境造成污染,更不会影响城区的市容市貌。
综上,城管部门对郑某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城管部门对郑某的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双方的供述法院确定如下事实:郑某养羊的区域已经被划分为中心城区,但是其土地并未征用。
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城管部门对郑某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可本案当中,郑某虽然在承包地养羊是事实,但是并没有对市区的环境造成污染。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即便郑某的承包地已经被划为中心城区的范围,但是由于土地并没有被征用,故城管不能以影响市容以及污染环境为由,对郑某作出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城管对郑某的处罚。
对此你怎么认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