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8日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号、6号显示,经查,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以前年度部分贸易类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的规定,导致公司有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你公司已更正前期会计差错。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有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和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林志斌作为瑞达期货董事长,葛昶作为公司总经理,曾永红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杨明东作为公司首席风险官,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前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林志斌、葛昶、曾永红、杨明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林志斌、葛昶、曾永红、杨明东应当切实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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