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在双鸭山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王勇强同志荣获双鸭山市劳动模范称号。
王勇强,男,汉族,1978年5月生,中共党员,1997年参加工作,现任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曾荣获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一、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过硬
该同志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履职尽责和自身建设的第一位,28年如一日,始终坚守在检察工作第一线,恪尽职守,默默奉献,从无怨言,从不懈怠。他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坚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坚守清廉底线,认真负责敢担当、攻坚克难敢作为,用实际行动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专业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精湛
该同志聚焦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跟检察工作新理念,熟练把握刑事司法政策,认真钻研检察专业知识。他精深细读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行刑衔接、法法衔接新举措,曾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法律功底。
三、敢于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该同志善于研究新思路,实现新突破,聚焦新时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刑事检察工作、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用实践诠释“创新务实,担当实干”的责任担当。他积极探索智慧办案新模式,建成全省首家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平台;他关注特殊人群权益,主导建立全省第一家“特殊人群维权工作站”,工作情况被检察日报、人民网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四、甘于敬业奉献,援藏充当先锋
该同志积极响应组织号召,2016年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首批“双百援藏计划”。他把自身的业务能力带到藏区,努力适应当地环境,主动学习当地常用语,适应当地日常生活习惯,在最短时间内适应了新工作环境。他积极主动研究法律监督工作,相继起草制定若干个规范性文件,以其扎实业务能力与温暖的真情积极推进藏区法律监督工作。
王勇强同志坚持不懈地在检察一线辛勤耕耘28年,始终坚守那颗司法为民、匡扶正义的初心,他立足党员岗位职责破难题、办实事、解民忧,全方位、多层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市检察机关干警要以先进为学习榜样,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奋勇争先、开拓创新,为双鸭山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