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一男子酒后穿拖鞋开车被执勤民警查获,被依法合并予以罚款15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5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拖移机动车的处罚。
5月2日20时14分许,男子卢某波驾驶一辆琼A*****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坎头村检查站路段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器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卢某波穿拖鞋开车,属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昌江交警根据相关规定,对卢某波酒后驾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并对其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记者许光伟郝文磊通讯员符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