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一保姆待照顾的老人睡着后,竟然在老人家中,与陌生男子违法交易。公安机关发现异常后,将正在交易的二人当场抓获归案,并对二人均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网友表示:我很好奇老人及其家属会不会受到牵连。 一个平静的夜晚,丹东市某社区的警务室内,值班民警正在例行查看街道监控。起初,这个夜晚与往常并无二致,直到一个社区居民楼的监控画面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监控显示,在这栋居民楼里,一名陌生男子频繁出入一户独居老人的家中,每次停留时间都不长,且都是在深夜时分。这个异常的现象引起了警方的警觉。 经过进一步排查,这户人家是一位独居老人的住所。老人已年过七旬,由于子女都不在身边,家中请了一位保姆李某照料起居。然而,近期的监控记录显示,当老人入睡后,总会有不同的陌生男子到访。警方敏锐地意识到,这个住所可能成为了某些违法行为的场所。 回溯到半年前,李某经人介绍来到这个家庭。她是一名四十多岁的女性,来自周边农村。在最初的几个月里,李某表现得非常称职。她每天按时准备三餐,帮助老人收拾房间,陪老人散步,照顾得十分周到。老人的子女每月都会抽时间回来看望父亲,对李某的工作也十分满意,常常夸奖她任劳任怨。 老人的大女儿每周都会通过视频电话了解父亲的情况。在与李某的交谈中,她感觉这位保姆性格温和,做事也很细心。为了表示感谢,家人还特意在春节时给李某准备了红包,希望她能继续照顾好父亲。李某的工资待遇在当地属于中上水平,还包含全部的食宿,按理说这份工作已经相当不错。 然而,表面的平静下隐藏着不为人知的一面。李某在照顾老人期间,暗地里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了多名男子。她利用老人熟睡的时间,与这些人在老人家中进行违法交易。其中一位代号"老邹"的男子,成为了她的常客。两人约定在每周二、周四的深夜见面,地点就定在老人家中。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那个命运的转折点。当晚,李某像往常一样,在老人睡下后,悄悄打开了房门。但这一次,等待她的不是交易对象,而是早已埋伏的警察。当时,邹某刚进入房间不久,两人正准备进行交易,就被民警当场抓获。 整个抓捕过程快速而安静,避免惊扰到熟睡中的老人。经查,这已经不是李某第一次在老人家中进行此类违法交易。她利用自己保姆的身份,将雇主的住所变成了违法交易场所,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警方当即对李某和邹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进行了深入调查。 这起案件引起了当地社区的高度重视。一方面,它暴露出家政服务人员审核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独居老人照护安全存在的隐患。一个本该温暖和谐的照护关系,却因保姆的不当行为而蒙上了阴影。 在案件调查告一段落后,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李某和邹某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这一处罚力度的确定,是基于两人被当场查获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如果仅达成交易意向但尚未实施就被查获的,可以从轻处罚。但李某和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既遂,因此受到了较重的处罚。 在社区层面,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随即开展了一次针对独居老人家庭的安全排查行动。社区工作人员挨家挨户走访,重点核查聘用保姆的家庭情况,建立了一个包含保姆基本信息、工作记录和定期回访记录的电子档案系统。同时,社区还组织了一次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邀请了专业人士进行法律知识普及。 对于老人及其家属而言,这起事件带来的影响远不止违法行为本身。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李某与老人家属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这意味着,李某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家属有权立即解除与李某的劳务合同关系。至于李某尚未结算的工资问题,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来确定。一般而言,因保姆方的违法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雇主方可以拒绝支付未结算的工资,这也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合理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网友关心老人及其家属是否会因此事受到牵连。从法律角度来看,老人和家属对李某的违法行为并不知情,也没有为其提供任何便利,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一点从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通报中并未涉及对老人及家属的任何处罚内容。 这起案件也暴露出当前家政服务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许多家政服务人员是通过非正规渠道介绍工作,缺乏有效的背景审查和职业培训。特别是对于独居老人家庭来说,如何选择靠谱的保姆,如何保障老人的居家安全,都是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