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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一大妈在超市买完菜,使用自助结账机器时,漏扫了一块价值75块的猪肉,结果

浙江宁波一大妈在超市买完菜,使用自助结账机器时,漏扫了一块价值75块的猪肉,结果被超市发现,随即将大妈拦下并要求赔款20000元! 老太太李阿婆拎着菜篮子,在宁波一家大型超市完成了一周的采购。她小心翼翼地将各类蔬菜、肉类、日用品一件件放上自助收银机的扫码区,然后拿出手机准备支付。这是她第三次尝试使用这种"新玩意儿"——自助收银机。虽然儿女们教过她操作步骤,但面对机器时还是不免手忙脚乱。 "结算完毕,请取走您的商品。"机器提示音响起,李阿婆松了口气,提起购物袋准备离开。 就在这时,超市的安保人员和一名工作人员拦住了她。"大妈,请稍等,我们发现您有一块肉没有扫码。"工作人员指向监控录像,画面中确实显示李阿婆放进购物袋的一块猪肉并未经过扫码区。那是一块价值75元的猪后腿肉。 李阿婆愣住了:"真的吗?我不是故意的,我现在就补付这75元。"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结束。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店内规定:"根据我们超市的规定,故意漏扫商品属于偷窃行为,需要按照商品价值的20倍赔偿,您需要赔付2万元。" 李阿婆瞬间慌了神:"我真不是故意的,我就是不熟悉操作,你们这是要逼死老人家啊!"她哭着解释道,但超市方面态度坚决。最终,在工作人员的施压下,李阿婆先行支付了3000多元作为部分赔款。 回到家后,李阿婆将此事告诉了儿子。儿子闻言大怒,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我母亲75岁了,对这些自助机器本来就不熟悉,怎么能说是故意偷窃呢?超市有什么权力自行定罚?"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经查,超市确实在自助收银区设有监控,并张贴了告示牌,但其私自制定"偷一罚多"的规定,并未得到法律支持。在警方的调解下,超市态度有所软化,出具了谅解书,并退还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赔款。 事后回想起来,李阿婆仍心有余悸。"这些机器是给年轻人用的,我们老年人记不住那么多步骤。"她叹息道。随着自助收银机在各大超市的普及,像李阿婆这样的老年人确实面临着适应新技术的困难。据统计,2023年全国大型超市的自助收银率已超过40%,预计未来三年内将达到60%以上。 而在这场关于75元猪肉的风波中,暴露出的不仅是消费者与新技术之间的适应鸿沟,更是商家与顾客之间信任的缺失。一面是超市为防止"漏扫"逃单现象而设置各种监控与惩罚机制,一面是消费者面对新技术时的不知所措与被过度惩罚的恐慌。 李阿婆的"漏扫"风波引发了一个更广泛的讨论:在自助收银时代,究竟什么是盗窃,什么只是误操作?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的杨效静律师对此有明确解释:"盗窃必须是故意的,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若是忘记或操作失误漏扫,则不构成盗窃。"这一法律解读为我们划清了界限——意外与故意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回顾2021年发生在贵阳市的一起案例,可以看到真正的恶意"漏扫"是什么样子。当年7月8日晚7时左右,一名叫张某的男子来到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超市。他并非像李阿婆那样偶然忘记扫描一件商品,而是有计划地利用超市自助收银系统漏洞,只支付少部分小额商品价款,却携带大额商品离开。更令人吃惊的是,从6月17日至7月8日短短三周时间里,他前后重复了20次类似行为,窃取包括芝麻香油、牛奶夹心威化、橄榄油、花生油、奶粉等商品,总价值高达9923.5元。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与此类似,三亚城郊法院在2015年审理了一起更为严重的逃单案例。当年2月23日下午,朱某鹏和同伙李某红走进三亚一家商业中心超市,趁收银台只有一名服务员且注意力被分散之际,朱某鹏将一瓶价值27000元的马爹利至尊洋酒装入单肩包迅速离开。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朱某鹏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这两个案例与李阿婆的漏扫行为有本质区别——前者是蓄意而为,后者只是误操作。海口市民林先生对此有着清晰认识:"如果是因为买的东西多了难免手忙脚乱,漏扫个别商品,不是故意的,应该不能算盗窃。但是,如果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漏洞占超市便宜,那就属于盗窃了。" 那么,超市有权自行对"漏扫"行为进行处罚吗?杨律师给出了明确答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更重要的是,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超市作为私营企业,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更不用说那种"偷一罚十"的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