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当保安,出车祸后高位截瘫,经鉴定为最高等级,享受每月16000元的保险金,弟弟把他接回家里,搁置在老家的硬板床上不管,领走他的赔偿金盖起小楼,一家四口都不上班,没过多久,男子去世,弟弟继续领取保险金58万,给他儿子买了跑车,自己天天跑去打牌,村干部提醒,不让他买,他理直气壮: 我领的是自己卡里的钱!社保核查后,发现了惊天秘密。
2025年5月5日,据新黄河报道,哥哥遭遇车祸高位截瘫,弟弟冒领哥哥保险金盖房买豪车,哥哥却在硬板床上感染去世。
李震家境贫寒,父母生了7个弟兄,除了最小的弟弟刘东娶了媳妇,其余6人,全是光棍。
李震走投无路,离开了家乡,跑到上海打工,一家安保公司招聘保安,年龄限制在45岁之下。
李震已经超龄,无奈之下,他借用弟弟李东的身份证,这才应聘成功,成为了一名保安。
保安工资,每月4000,李震十分满足,他兢兢业业,工作认真,由于表现突出,2019年年初,公司提拔他做了保安队长。
一次开会,结束后返岗途中,李震遭遇车祸,伤势极为严重。
虽然经过抢救,李震保住了性命,可是他高位截瘫,躺在床上不能动弹。
经过鉴定,李震为最高级别的一级伤残,保险金高达每月16000元。
公司通知家属,弟弟李东立刻起身来到了上海,看到哥哥这个情况,李东心里打起了算盘。
他领走了李震的赔偿金,带着李震回到了家里。
他把李震安置到老房子的一间卧室,
老房子破败,他简单的收拾了一下,里面有一张硬板床,李震从此就躺在了上面。
李震的银行卡李东拿走,开始按月支取每月16000元的保险金。
很快,他在老房子隔壁盖了一幢小楼,一家四口人都不上班,靠着哥哥的保险金过得衣食无忧。
李震躺在小房子里凄凄惨惨,他不能动弹,依靠弟弟给他些残渣剩饭。
李震勉强又活了2年,可是生活质量不堪一提,就连最基本的护理都没有安排。
2021年,李震因为肺部反复感染,不幸去世,没了哥哥这个拖累,李东更加肆无忌惮。
他继续申请领取保险金,累积高达58万元。
李东在麻将桌上谈笑风生,每个月支付给儿子和儿媳几千元甚至几万元。
他甚至给儿子掏了首付款,买下一辆红色敞篷跑车,儿子开着车在村子里炫耀,被村干部看见。
村委因此取消了李东家的低保,因为村干部曾经提醒过他,不让他买,但是李东态度十分嚣张,他理直气壮: 花的是我自己卡上的钱!
这个时候,李东领取到手的赔偿金和保险金已经高达百万。
2024年,社 保中心核查,李东冒领哥哥保险金一事才浮出了水面。
使用哥哥的保险金,这是家庭内部分配问题,但是哥哥已经在2021年去世,之后再继续领取,已经涉嫌诈骗。
经过调查,购买跑车的首付,正是用李震的交通肇事赔偿款支付的,不知李震是否泉下有知,会不会感叹自己的一生是如此的悲催。
真是在利益面前,亲情不值一提,如果善待哥哥,哥哥不至于就那样去世。
有人说了,一个月16000元,你就算自己不愿意照顾,一个月花10000雇人照顾,自己还有6000,还能落个名声。
私吞冒领哥哥的赔偿金和保险金,人死都不放过,理直气壮的吃干抹净!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冒领的保险金已经超过50万,李东面临的将是严重的刑罚。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弟弟李东在哥哥李震去世后,继续冒领其保险金,累计达58万元,其行为属于以欺诈手段骗取保 险金,且数额特别巨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震借用弟弟身 份 证入职涉及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李震因超龄借用弟弟李东的身份证入职保安公司,这种行为构成欺诈,使得其与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因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李震的欺诈行为违背了这一原则,使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建立了劳动关系。
李震冒用李东的身份信息办理入职和社 会 保 险登记,导致在社 会 保 险系统中记录的参保对象是李东,而不是实际遭受工伤的李震。
也正是因为如此,李东才有理直气壮的认为: 我花的是我自己银行卡上的钱!
2025年,李东被捕,他将面临10年以上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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