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男子买了一部4800元的手机,用旧手机抵了500元,又付了1500元现金,剩余2800元尾款说过两天再给老板。可男子回家后,发现老板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他办了分 期,6期要还4300元,等于这个手机是花6000多买的。男子接受不了,要求店家退货退款,如果不行,就补店家2800元尾款,利息自己不认。可老板却不同意,还说:5个小时的操作时间,你没点头,我能给你办好吗?男子气得报了警,可结果让他傻眼。
据1818黄金眼5月1日报道,22岁的小肖想着换一部新手机用用,他于4月21日去了一家手机店,看中了一部二手苹果13 pro,他跟店家鲁老板谈好的价格是4800元。
但是小肖手头的现金不够,他用旧手机抵了500元,又付了1500元现金,剩下的2800元尾款,他想着过2天再给鲁老板,可他跟鲁老板之前并不认识。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顺利的解决了,可谁能想到,后面却出了一堆幺蛾子。
小肖说鲁老板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给他办理了分期。
可办理分期肯定要输入密码等信息,鲁老板是怎么知道的呢?
小肖说鲁老板把该弄的都弄好了,最后只让他人脸识别一下就行了,当天自己问了鲁老板这是干什么,可鲁老板没有说,直接扯开了话题。
鲁老板是在一个租物小程序上给小肖办理的分期订单,每期要还723.33元。
订单状态显示还在租用中,页面上还写着“租赁合同签署”“租赁合同代扣”等字眼。
小肖算了一下,自己已经付了2000元,又分期4300元,相当于这部二手苹果13 pro总共花了6000多元。
他觉得太不划算了,要求店家退货退款。要是实在不行,他就把剩下的2800元补给店家,但利息他坚决不认。
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记者跟着小肖来到手机店找鲁老板。
鲁老板说小肖办理的是以租代 购,可小肖却反驳,说鲁老板压根就没跟他说过“以租 代 购”这回事,是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的分期。
鲁老板一听,也很不开心,质问他:这怎么可能!分期你不点头、不同意,我能给你办成吗?
小肖也不甘示弱:当时你就让我人脸识别、输密码,根本没跟我说这是分期。
鲁老板有些无奈:五个小时的操作时间,你能说你不知情?你说办分期不同意,咱把合同拿出来看看。
原来,购买手机当天,小肖签了一份《客户交付设备清单》,清单第一条就写着:“您现在正在申请办理的是租赁服务,并非分期或者借贷服务。”
最后还有一行字:“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充分了解本次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自愿办理该业务。”
小肖却说这都是鲁老板让他抄写的,他根本不懂“租赁”是啥意思。
鲁老板反问道:抄一遍?你不认识字吗?还是理解不了?
小肖一脸茫然:我就是理解不透,你让我抄,我就抄了。
记者提出想看看店里当天的监控,说不定能还原事情经过。
鲁老板却不太乐意,说店里有监控,可惜提供,但不是你们要什么,我就给什么。
在他看来,他已经拿出协议了,这就能证明小肖对此事是知情的。
小肖选择了报警处理,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店家的监控只保留了最近3天的,4月21日的监控已经找不到了。
民警得知小肖已经22岁了,跟他说:签字之前合同都得看清楚,万一上面写着你欠我一百万,你也签字?
小肖承认自己当时确实没看,鲁老板让他照着下面那行字签字就行。
可小肖作为成年人,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
鲁老板说小肖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利息需要跟平台协商,可小肖却说平台让他找鲁老板。
鲁老板气呼呼的说,你现在知道来找我?
鲁老板说,前几天他正在接待客户,小肖跑到店里,跟客户说他是骗子,让大家别找他买手机,还在网上发视频曝光他、网暴他。
经过沟通,小肖删除了这些视频,但关于利息怎么还,双方还在协商处理中。
有人说,店家的套路太深了,这4000多的手机,一番操作变成了6800元,并且如果没有按时还款,这手机也就没用了。
但是也有人说,责任在小肖自己,头脑一热,又后悔系列,没有那么多钱,就买个便宜的手机。
小肖说自己对分期不知情,可以要求店家退货退款吗?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小肖能够拿出证据,证明鲁老板存在欺诈行为,那么是可以退货的,并且可以要求店家给予3倍赔偿。
但是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小肖不能证明鲁老板存在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小肖22岁,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在协议上签字的法律后果。
他不仅在协议上签了字,还配合鲁老板进行了人脸识别,完成了分期付款等操作,他自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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