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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黔北村镇银行被罚23万元: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4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3万元。

张某(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刘某霖(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三人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遵银处罚〔2025〕0002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遵银罚决字〔2025〕5号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2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

2

张某(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遵银罚决字〔2025〕6号

对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1.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

3

张某(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

遵银罚决字〔2025〕7号

对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1.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

4

刘某霖(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遵银罚决字〔2025〕8号

对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1.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