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3万元。
张某(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刘某霖(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三人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遵银处罚〔2025〕0002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遵银罚决字〔2025〕5号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2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
2
张某(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遵银罚决字〔2025〕6号
对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1.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
3
张某(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
遵银罚决字〔2025〕7号
对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1.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
4
刘某霖(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遵银罚决字〔2025〕8号
对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1.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