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3万元。
王某锋(时任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行长)、严某玲(时任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副行长、兼任风险内控部总经理)二人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遵银处罚〔2025〕0001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遵银罚决字〔2025〕2号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2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
2
王某锋(时任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行长)
遵银罚决字〔2025〕3号
对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1.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
3
严某玲(时任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副行长、兼任风险内控部总经理)
遵银罚决字〔2025〕4号
对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1.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