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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被罚23万元: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4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3万元。

王某锋(时任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行长)、严某玲(时任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副行长、兼任风险内控部总经理)二人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遵银处罚〔2025〕0001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遵银罚决字〔2025〕2号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2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

2

王某锋(时任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行长)

遵银罚决字〔2025〕3号

对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1.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

3

严某玲(时任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副行长、兼任风险内控部总经理)

遵银罚决字〔2025〕4号

对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1.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