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住户在加装电梯时,明知道底层住户坚决反对却故意不通知底层住户参加会议,这种行为涉嫌故意剥夺底层住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加装电梯属于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重建的行为,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表明加装电梯的决策过程需要充分保障所有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实践案例 在实际案例中,也有法院明确指出,部分业主在加装电梯过程中未通知反对的业主参与表决,属于剥夺其参与权的行为。例如,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某小区的案例中,法院支持了底层住户的诉求,认为未通知其参与表决的行为剥夺了其参与权,是对其成员权的严重侵害。 建议 如果底层住户发现自己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被剥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社区或相关部门反映:要求重新召开会议,保障自身权益。 2.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加装电梯的不当行为。 总之,加装电梯需要充分尊重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能通过剥夺部分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来强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