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负责坐庄,有人负责管理,有人负责寻找场地,还有人负责放哨放码……分工明确,但农村流动赌场这自认为的“隐秘角落”终被法律利剑暴露在阳光下。2025年2月,宣恩县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黄某某、吴某某、田某甲、田某乙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2024年1月,宣恩县公安局民警在核查群众举报线索时发现,县域内某乡镇一伙人有以营利为目的,以“炸三公”的形式开设赌场的嫌疑,遂立案侦查。
“你安心打牌,外面有人放哨。”
2023年9月底至11月,该乡镇几处普通农户民宅内时不时就会“热闹”几天,原来是因为这些地方暗藏着一个组织严密的流动赌场。该乡镇的村民吴某某、田某甲、田某乙、黄某某几人经团伙甲(另案处理)内熟人邀约,自2023年10月起,在该乡镇组织经营流动赌场。期间,几人分工合作,以“炸三公”比大小的赌博方式聚众赌博,通过专人发牌、抽水、扫码放贷、专车接送赌客、外围放哨等打造起了农村聚众赌博的“一条龙”服务非法牟利。
经查,仅两个多月时间,两团伙累计抽头渔利超12万元,涉案赌资通过现金兑换、扫码支付等方式流转。本以为合作无间、天衣无缝,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藏身于偏远农村的流动赌场最终还是没逃过法律的制裁。
今年2月,宣恩县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认为黄某某、吴某某、田某、田某梅四人与主犯张某某、白某某构成共同犯罪,尽管四人仅从事场地提供、放贷、接送赌客等辅助行为,但在犯罪链条中起次要作用,被认定为从犯。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吴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田某甲、田某乙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赌博不仅危害个人和家庭,同时破坏社会风气、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更有甚者引发暴力犯罪。无论是组织他人赌博还是自己参与赌博,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广大群众要以案为戒,自觉远离赌博,摒弃陋习。同时,对于身边发生的赌博违法犯罪案件,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