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假冒获利
4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假冒“云南白药”商标获利的案件,当事人许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
案件经过→
2020年4月至7月期间,许某未经“云南白药”、“植雅”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租赁场地并雇佣林某等4人(均已另案处理)制作、运输假冒“云南白药”、“植雅”注册商标的牙膏。许某按照每支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假冒牙膏,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5万余元,违法所得6万余元。
2023年6月底,许某主动投案,对上述罪行供认不讳,退缴6万余元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
判处结果→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许某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许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为惩处许某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决定对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牙膏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编审: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