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因 “四川芬达” 模仿维权升级,将名誉损失费从 500 万追加至 700 万。他指出对方模仿已经超出娱乐范畴,属恶意恶搞,导致自己形象受损、代言流失、收入锐减,所以追加200w的赔偿。好了,这次你俩拿什么去赔吧!所以说,不管干啥都要有一个度。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