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不等于常务副厅长,二者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区别: 一、职位定位与职责范围 常务副厅长是省公安厅的二把手,明确为正厅级,兼任省厅党委副书记。其职责是协助厅长全面负责省公安厅的日常工作,包括对厅机关各单位、总队及下辖地市、副省级城市公安局的业务管理。在厅长缺席或授权时,可代行厅长职责,参与全省公安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通常是副厅级,主要负责协助厅长处理省公安厅机关的日常运转事务,如会议组织、文件处理、内部协调等。其工作重点在于厅机关内部的日常管理和事务性工作,确保厅机关的正常运行。 二、权力与决策地位 常务副厅长作为厅党委副书记,参与厅党委的决策过程,对全省公安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有较大的影响力。在厅长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厅内各部门的工作,推动全省公安工作的实施,具有较高的决策参与权。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主要负责厅机关内部的事务性工作,虽然也参与厅内的一些决策,但其决策范围和影响力相对较小。其工作更多是执行厅党委和厅长的决策,确保厅机关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行政级别与待遇 常务副厅长明确为正厅级,享受正厅级待遇,在公安系统内部地位较高。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一般是副厅级,待遇相对常务副厅长略低。 四、工作侧重点 常务副厅长侧重于全省公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管理,需要从全省层面考虑公安工作的整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侧重于厅机关内部的日常管理和事务性工作,确保厅机关的高效运转。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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