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去银行存800元,却因银行失误到账800万。男子没联系银行,直接转走巨款。银行发现后要求归还,男子却称钱已花光,还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银行怒斥男子乱用钱,男子反怼银行规定。男子到底需不需要还钱呢?
据南丰县融媒体中心报道,男子张某揣着800块钱,直奔银行去了。他心里盘算着,把这钱存起来,以后说不定能派上大用场。
到了银行,张某按照流程取号、排队,好不容易轮到了他。他把800块钱递给柜台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接过钱,开始操作起来。
张某就坐在那,眼睛时不时地瞟一眼柜台,心里想着这钱存进去,自己心里也算踏实了。
可谁能想到,银行这边出了岔子。也不知道是工作人员手抖了,还是系统出故障了,好家伙,800万直接就划拉进张某的账户里了。
张某当时正低着头玩手机,突然一条银行到账短信弹了出来。他漫不经心地瞥了一眼,这一眼可不得了,他眼睛都直了,揉了揉眼睛,又仔细看了看,没错,就是800万!
张某心里琢磨着,这咋回事?难道是有人给自己送钱来了?
他也没多想,也没想着跟银行打个招呼问问情况,直接把这笔钱给转走了。转完钱,他还美滋滋地想着,这下可发了,以后能过上好日子了。
银行过了好一阵子才发现不对劲。这一天,银行工作人员在对账的时候,发现账目上少了800万。
他们赶紧查交易记录,一查,发现钱进了张某的账户。工作人员赶紧联系张某,电话拨过去,张某倒是不紧不慢地接了。
银行工作人员在电话里着急地说:您好,我们这边发现给您多转了800万,麻烦您把钱还回来。
张某一听,还是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说:多转了800万?我不知道,我没收到这么多钱。
银行工作人员一听,急了,说:张先生,我们有交易记录的,您确实收到了800万,麻烦您配合一下,把钱还回来。
张某这时候开始耍赖了,说:钱我都花光了,咋还?再说了,你们银行不是写着离柜概不负责吗?这钱到我账户里了,就是我的了。
银行工作人员一听,气得直跳脚,说:张先生,这钱不是您的,您不能乱用,这是我们银行的失误,您得把钱还回来。
张某也不含糊,直接回怼:离柜概不负责,这不是你们银行自己说的吗?我凭啥不能用?
有的网友说:这银行也太不靠谱了,800万都能转错,以后谁还敢去他们家存钱?
还有的网友说:张某也太贪心了,这钱不是他的,他居然还敢花,这不是违法吗?
更有网友调侃说:这要是我也得花,这钱来得太容易了,不花白不花。
张某拿着这800万,开始大肆挥霍。他先是买了一辆豪车,那车开在路上,回头率超高。他觉得自己一下子就成有钱人了,走路都带风。
银行见张某不肯还钱,也着急了。他们先是派了工作人员去张某家里找他,可张某根本不见他们,把门一关,就当没听见。
银行没办法,要求他在规定时间内还钱,不然就起诉他。张某收到律师函后,心里有点慌了,但还是嘴硬地说:我凭啥还钱?这钱是银行给我的,又不是我偷的抢的。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张某在收到银行多转的800万时,是明知这笔钱不属于自己。他心里清楚这是银行的失误导致的,但他没有主动联系银行说明情况,而是选择直接将钱转走。
这种主观上的明知且故意占有,符合不当得利中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的主观要件。
银行因为工作失误,将800万错误地转入了张某的账户,使得张某的财产无端增加了800万,而银行遭受了相应的损失。
张某获得这笔钱与银行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银行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这800万。
二、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这800万不是张某代为保管的财物,但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遗忘物”情形。银行因为失误将钱转给张某,相当于将这笔钱“遗忘”在了张某的账户里。
张某在明知这笔钱不属于自己后,不仅没有归还,还将其挥霍一空,并且当银行要求其返还时,以各种理由拒绝。
这种行为已经符合侵占罪中“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交出”的构成要件。
从数额上看,80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从情节上看,张某的拒不返还行为表现出其主观恶性较大,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所以,如果银行选择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张某很可能会面临侵占罪的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虽然银行有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但这是针对正常交易情况的。而这次是银行的重大失误,导致张某获得了不属于他的巨额财产。
张某在知道钱不是自己的情况下,还进行大肆挥霍,这是不道德也是不合法的行为。最终,法官判决张某必须归还银行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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